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