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用地矛盾
此次大地震对灾区的基础设施的破坏是极其巨大的,成都全市供水设施受损417处,供水管网受损8748.1公里;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多处阻断,道路受损2535.5公里,505座桥梁开裂受损,小渔洞大桥垮塌。在农村,大量的生产建设的基础设施也遭到相当大程度的破坏,有67座水库出现不同程度险情,渠道损毁100公里,受损832公里,550座提灌站受损,约30公里防洪堤毁坏;172处乡村供水站受损,受损管网达2400公里,69万人饮水受到影响。一些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需要重新选址,比如道路、桥梁等的改建,一些设施出于增强抗灾能力和提高设施运行功能的考虑,可能需要扩大用地规模和范围,如水库、水渠的加固、扩建等。这些都构成了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新的用地需求,在相当程度上是原有用地指标调剂所无法完全解决的。
4、工业产业恢复与发展的用地矛盾
据初步统计,成都全市工业企业受损4057户,经济损失276亿元。因企业停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重灾区的停产损失为60亿元,波及区的停产损失为69亿元。相对来讲,由于成都工业企业大多集中在城市或城郊地区,其土地灭失的情况并不严重,工业产业的恢复主要是厂房、设备等修理重建,因而既有工业产业的恢复重建的用地矛盾并不突出。但对于重灾区而言,灾后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工业产业的发展是维系灾区重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灾区工业产业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更大的发展,才有可能为重建中提供持续的不断增强的财政支持,才能为灾区劳动力的转移安置提供有利的条件。而灾区的工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获得相对较大的工业用地指标规模,这也会产生新的灾区工业产业恢复与发展中的用地矛盾问题。
(二)城乡统筹是解决灾后重建中土地供求矛盾问题的根本路径
如上所述,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农村灾民异地安置或移民安置、城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与发展、工农业产业恢复与发展等都会涉及到用地矛盾问题,而城乡统筹是解决这些土地问题的根本路径。首先,在成都市在推进城乡统筹中提出的“全域成都”理念及采取的系列措施,为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灾区灾后重建中的用地矛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集全市之力支持灾区的重建工作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其次,成都市较早推行“三个集中” 也为解决农民安置、协调工农业用地矛盾等问题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核心是推行了“三个集中”,其中,在使农民向社区集中过程中,成都市通过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出资修建等措施,兴建了一批高质量的农民集中居住住房,特别是在成都一些城区修建的农民集中居住房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等指标甚至超过了城市中的一些商品房,这些农民集中居住房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均经受住了考验。这说明,政府对农民的集中安置对于建造农民安居房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成都市在修建农民集中居住房方面规划、资金筹集、修建等方面的经验将对农村灾区安居房屋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并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成都在全市乃至全省灾民异地安置与工农业产业恢复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成都是四川的省会城市,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在四川全省首屈一指,在灾后重建中理应在全省的抗震救灾中充当主要力量的角色。在灾民异地安置方面,成都有能力为其下辖受灾区市县的灾民的移民提供条件,甚至也有能力为全省范围的灾民异地安置提供相应的条件。成都市在工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将在成都市乃至全省的工农业产业灾后恢复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此次大地震涉及范围、破坏程度等在我国都是空前的,成都市不仅面临着其下辖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等区市县的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还需要为四川其他重灾区提供重建支持。仅靠成都自身的力量独立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则明显不足,一些问题,如灾民异地安置中的用地指标调剂、基础设施重建与工农业产业恢复与发展中新增用地指标的落实等问题,还需要依靠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城乡统筹来加以解决。在解决重建过程中的用地矛盾问题上,中央在统筹城乡中的土地政策对成都的适当倾斜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