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内臵式除外)、耐疲劳、操作性能、整窗遮阳系数、采光性能。
2 标准化附框应由工程监理或建设方进行进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对下列项目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1) 截面尺寸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2) 本规程表3.3.2中除耐候性和截面厚度方向热阻以外的项目。
6.1.3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6.1.4 抽样检验和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进场复验抽样数量:单项工程中同一外窗系统抽检1组(4樘外窗);
2 标准化附框进场复验抽样数量:从未组框的标准化附框型材中抽取,每根型材长度不小于1200 mm,数量8根;组装角5个;
3 安装后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的抽样数量:单项工程同一外窗系统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下时,抽检1组(3樘外窗);3000 m2以上时,加抽1组共2组;
4 当工程出现不同企业生产的标准化窗、标准化附框进场应用时,应对每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复验,并应对每一企业安装的标准化外窗系统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5 当工程中同企业生产和安装,同一批次有多种规格的标准化窗、标准化附框以及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应从用量最多的一种规格中进行抽样。 6.1.5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1 标准化附框规格、位臵、与墙体安装情况; 2 窗与标准化附框安装连接情况; 3 窗框与标准化附框间发泡剂打注情况; 4 高层建筑中避雷线埋设情况。
6.1.6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标准化外窗系统每10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7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和验收记录表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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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6.2 标准化附框 6.2.1 主控项目
6.2.1.1 标准化附框及型材规格和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查标准化附框型材规格、型式试验报告、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2 标准化附框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方法:查安装验收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记录全数检查。现场观察时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2.2 一般项目
6.2.2.1 标准化附框与墙体之间封堵应密实,墙面应平整,接缝处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2.2.2 标准化附框的安装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规定。
检查方法:查施工检查记录,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记录全数检查。现场检查时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3 披水板 6.3.1 主控项目
6.3.1.1 披水板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查披水板规格、出厂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1.2 披水板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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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现场观察时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3.2 一般项目
6.2.3.1 披水板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损伤和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2.3.2 披水板与墙体之间封堵应密实,注胶处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个洞口,不足3个时全数检查。
6.4 标准化外窗系统 6.4.1主控项目
6.4.1.1 标准化外窗系统所用的材料和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具体工程设计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书,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有效期内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标准化外窗系统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进场抽样复验报告,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其中材料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可以用复印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2 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3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必须牢固。连接件的数量、位臵、连接方式等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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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参照本规程第5.1节和第5.2节的要求检查施工记录和安装验收记录;手扳检查等。
检查数量:记录全数检查。现场检查时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
6.4.1.4 窗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的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平开窗应无倒翘和下垂,推拉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
6.4.1.5 外遮阳一体化窗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应能从室内侧进行检修,电动式工作时应无明显噪声。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
6.4.2 一般项目
6.4.2.1 标准化外窗系统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和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2.2 窗框与标准化附框之间填充应密实,胶缝光滑平直,胶缝颜色应与窗颜色接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2.3 窗框排水孔应畅通,位臵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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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 标准化外窗系统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7 8 宽度 高度 对角线 长度 项目 ≤1500mm 允许偏差(mm) ±2.0 ±3.0 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检查 用钢卷尺检查 用1m垂直尺检查 用水平尺检查 用钢板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用线垂钢板尺检查 用钢板尺或深度尺检查 塞尺检查 >1500mm ≤2000mm 3.0 5.0 ±3.0 ±3.0 ±5.0 ±5.0 ±1.0 ±1.0 >2000mm 框正、侧面垂直度 横框水平度 横框标高 竖向偏离中心 窗框、扇搭接宽度 平开窗框扇四周配合间隙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不少于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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