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篇5: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辖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1、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展开卫生审查,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对无卫生许可证查处率达100%;从业职员健康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要到达95%以上。
2、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制度,强迫配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加大消毒餐具的推广力度,确保消毒餐具使用率达75%以上,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率达100%。
3、对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大卫生监测力度,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展开餐具消毒监测工作,确保餐饮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4、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5、切实做好食品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管
1、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件》,进一步落实《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品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品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一如既往地把学校卫生列为监管重点。
2、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展开巡防,发现题目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展开学生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做好学校相干职员的业务培训。
3、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透风,学生宿舍的透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三)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调剂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从为企业职工培训、替企业职工维权上寻觅突破口,推动职业卫生工作进度。
2、在医疗服务过程当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要展开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部分。
(四)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分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
1、加强全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展开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采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卫生监督部分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作,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协助卫生监督部分做好供水单位从业职员查体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卫生监督部分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1、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历、执业范围及医务职员的执业资历、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2、依法对辖区内个个体诊所等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展开巡访,发现相干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干工作。
4、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5、肃查处村卫生室的超范围执业题目和违规购进药品行为。6、果断打击药店非法展开诊疗活动,严厉查处以展销会、咨询会等情势进行的非法诊疗活动。
篇6: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卫生协管工作做到有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卫生院有专职协管员,卫生室负责人为兼职协管员。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协管员培训,组织辖区兼职协管人员每年一直两次业务培训,培训有培训内容、有签到表
三、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市场整顿,实现“三无”乡镇(无非法医疗机构、无非法执业人员、无非法广告)。
四、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和违反妇产科“B超”室操作规范行为。
五、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监督管理,做到卫生院有规范的医疗废物储存室,有专门的管理人和接收登记薄,各医疗机构要有医疗废物登记薄,有定期交送的记录和签字。
六、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要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有传染病登记本,有完整的报告记录,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七、定期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执行情况的监测,做到各医疗机构有消毒管理制度,有消杀记录。
八、1、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的监查
九、加强对辖区内供水和二次供水情况管理监查,落实放射科《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人员工作证》办理。
十、重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监护。
十一、对辖区公共卫生场所(如理发店、网吧、娱乐厅室),依照《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卫生档案,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做到建档一下办证率95%%,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篇7: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