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 户用光伏电站销售合同一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
1、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
2、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并网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 元)。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
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2、质量检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 起诉讼。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违约
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2 3 发包方无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年月日:
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 户用光伏电站销售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 __________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
售电人:_________________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2],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_____ 兆瓦(mwp)的 _____ 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 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本合同为 _____ 期 _____ 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_____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3],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_____ 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 _____ 期 _____ 兆瓦,装机容量为 _____ 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5]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6]。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 方 陈 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7]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 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 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