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项目表(卡)的填写说明
1.实验编号:学校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编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由八位数码构成。1-2位为院系代码,3-4位为实验室代码,最后四位为开设该实验项目的实验中心(室)按照“实验项目表”上的序号编排。此栏不能为空。
2.单位名称:开设该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名称(填学校认定的专门化实验室名称)。此栏不
能为空。
3.课程编号:教务处对各课程给出的“课程编码”,可在教务处网页中查找。此栏不能为空。
4.专业分类号和专业名称:指实验项目本身的专业性质。可在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中查找。该目录未列出的新专业,可按教育部或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和分类号填写;无上级批文的,学院可自列专业名称。
5.实验类别:填代码1、2、3、4、5、6之一。各代码的含义:1——基础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2——技术(或专业)基础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3——专业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4——承担国家各级科委(含科学基金会)、教育部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中的科研实验项目;5——生产性试验项目;6——除上述5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实验项目,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性实验等。此栏不能为空。
6.实验者类别:指做该实验项目的人员类别,填代码1、2、3、4、5、6、7、8之一。各代码的含义:1——博士生;2——硕士生;3——本科生(含应用技术本科);4——专科生(含应用技术专科);5——教师;6——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7——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8——除上述7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工矿企事业单位培训班人员等。若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人员开设,须分别填写实验项目卡片,但卡片中的“实验序号”、“实验名称”栏目填写的内容要相同,其他栏目的填写内容可不同。
7.计划学时:指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开设本实验项目的计划学时数。
8.实际学时数:指实验室在一学年里(按学年统计)完成本实验项目累计学时数,按“批数×计划学时数”计算。
9.实验要求:填代码1、2、3之一。各代码的含义: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必做的实验项目;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选做的实验项目;3——除必做、选做以外的其他实验项目,如科研测试、生产服务、技术开发等。此栏不能为空。
10.实验类型:填代码0、1、2、3、4之一。各代码的含义:0——演示性实验项目;1——验证性实验项目;2——操作练习性实验;3综合性实验项目;4——设计性实验项目。此栏不能为空。
11.变动情况:填代码0、1、2、3、4之一。各代码的含义:0——未变动的实验项目;1——改进的实验项目;2——新开的实验项目;3——撤销的实验项目;4——未开出的实验项目。对于更新实验仪器设备后开出的实验项目纳入“改进的实验项目”统计。此栏不能为空。
12.实验指导书:填“有、统编”、“有、自编”或“无”。
13.考核方法:填“统考”、“独立考核”或“不考核”。统考——指实验内容纳入课程理论考核环节一起考核;不考核——指学生实验情况不计成绩、实验内容不考核)。
14.首开日期:填本实验项目首次开出的时间。
15.设备性质:填“教学”、“教学科研”、“科研”或“生产”。
16.设备现状:填“有”、“无”或“待更新”。
17.材料性质:填“一次性”、“可部分重复”或“耐用品”。后两类属“非一次性材料”。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立项申报表”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表”的填写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
XX实验中心(室)实验项目表
实验中心(室)名称:制表(卡)日期:年月
附件3:
实验项目卡
附件4:
重庆科技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立项申报表
注:表中“实验项目改造目标基本情况”应按照拟改造实验项目逐个填写。
附件5:
重庆科技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