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日前,溧水县开发区某企业王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该企业是南京某集团旗下的一个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当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过后,不能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加计部分。
,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税务部门进行了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可以扣除。如果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没有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
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发费用。
血管疾病的中药新药。该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该单位研究人员在研发新药时要使用中药材,因为中药材在很多药的配方中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
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
)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偿,问获得赔偿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而意外事故损失保询,差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
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支出。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化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费用,比如对一些与八项费用相关或相近,或从会计核算角度应该作为研究开发费归集,但又不属于八项费用范围的究竟是否可以
可以加计扣除。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费、五险、一金”均不可以加计扣除。
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或资料翻译费等因没有合规票据而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月31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
记;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对情况不清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无异议的,向企业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究经费190万元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了95万元。但税务机关却要求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规定范围,但该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时,没有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因此,没有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集团总部在内部审计时发现该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没有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多缴了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
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是否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不可以扣除。因为该项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多药的配方中会有重复的药材使用,所以该企业在使用药材时并没有对生产使用数量和研发使用数量进行分类分别核算。在2010年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
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不应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
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究竟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的问题,一直是企业实务工作中的难点,企业在汇算清缴计算加计扣除时不准确,造成扣除费用增加,少缴企
%摊销。
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
记信息告知书》。
整应纳税所得额95万,并补交企业所得税。
发项目确认书》。政策规定,企业需拿到确认书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
,导致多缴了税款。问是否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加计扣除?或者申请退税或抵税呢?
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就不可以享受政策了。
算。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备案时,将本年总消耗原材料1700万,扣除按照以往果进行合理调整。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费用总额。
用增加,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这时,企业才具备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资格。
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
扣除按照以往年度产品耗材比率计算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1500万元后,其余的200万耗材计入研发费用 要求加计扣除。问,是否可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除。问,是否可以加计扣除100万。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