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研发费用归集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出具经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年的研 (一) 人员工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 (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 (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 (五)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 (六)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八)其他费用。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尽管用正列举的办法从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理解为:
(一)“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必须是在职,非在职的临时外聘研发人员不可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 (二)加计扣除的内容是“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列支或缴纳的虽与工资额密
二、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可以理解为:
(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必须是专用的仪器、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一般生产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二)必须是仪器设备,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仪器、设备类的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发生的维护、 (三)必须是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才可加计扣除,即使是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但用于这些仪器、设
三、文件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可以理解为:
必须是“专门用于研发产品的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研发的样品
四、文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理解为:
(一)必须是到研发成果验收完毕止,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研发成果后的评估以及知识 (二)对企业研发活动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应从管理费
五、由于文件没有兜底条款,许多费用也不得扣除,特别注意三点:
(一)企业发生的与研发活动虽有直接关系的一些其他费用也不可以加计扣除,如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外事 (二)企业发生的即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入成本或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不可以在所得 (三)凡是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加计扣除。
核算科李焕庆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 案例: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三废产品进行生产的大型生产型企业,2009年企业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决定对热能 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企业应及时备案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有纳税人认为,只要是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资料备案并不重要,这种观点给企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加计扣除属于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项目,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年度 [案例]以上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如果在2009年进行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时,到当地政府 [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果A公司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 九种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五、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
八、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案例]C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药产品的同时,2009年开展新药的研制。该新药是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中 [解析]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 因此C公司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研发新药所耗用的原材料,那么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加计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
1.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在新法实施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关于 2.企业在研发新品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因为该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损失的一半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问获得赔 答:根据苏地税发[2009]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行政法 3. 某企业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内地和香港,差旅费金额较大,向税务人员咨询,差旅费能否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
南京税务局
业近3年的研发费用、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
了具体规定,且没有兜底条款,但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无法正确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的开发费用,比如对解为:
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也不可以加计扣除的虽与工资额密切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以及发生的维护、维修、改建、改装等费用,因并非专用也不可加计扣除。
维护、维修、改建、改装等费用也不可以加计扣除,如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及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这些仪器、设备运行的维护、维修、改建、改装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理解为:
于研发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出,应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应归集为研究开发费用,也不可以加计扣除。
、通讯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定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均不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如企业为研究开发支付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超过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税务机关依流程受理项目登记,不再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在究决定对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如果成功将作为企业今后的生产方向。2010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该项研究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范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