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公共行政研究时期
系统论的主要观点?
⒈系统论是对传统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的各自偏颇的否定;
⒉系统论为人们研究世界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也为各个学科的沟通提供了前提;
⒊系统论提供了宏观的关于普遍联系和互动作用的管理思想,但还不够,同时应强调组织管理的具体的、特定的特征。
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理论观点?
⒈主张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⒉主张改革的、入世的、与实际过程相关的公共行政学;
⒊主张构建新型的政府组织形态;⒋主张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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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主张“民主行政”,并以此作为新公共行政的“学术识别系统”。简述公共政策分析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⒈拉斯维尔和卡普兰: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策略的大型计划;
⒉伊斯顿: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
⒊戴伊: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⒋安德森: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事务采取的。
五、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历史与现状
简述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历史?
⒈我国是世界上为数有限的文明古国之一;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和借鉴的;⒊新中国建立以后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⒋从1978年开始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获得迅速发展。
我国公共行政研究的现状?(我国公共行政研究的特点和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我国公共行政研究的特点:
⒈自80年代中期行政学的教学和研究得以恢复以来,我国的行政学研究以加速度的节律迅速发展,表现为学科体系、学科分化、应用研究不断扩大和深入,90年代中期以来,研究领域开始触及世界公共行政研究的某些前沿问题。
⒉我国公共行政的许多研究尚停留在对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理论进行介绍的层面,理论研究的广泛性和深度不够,缺乏依靠自身的力量开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重要理论研究意义的命题、课题、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
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研究面临的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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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从宏观上研究与我国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所有制状况、经济体制、传统文化、权力关系相一致的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并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式的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⒉从结构、比例与行为、运作的结合上研究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的内部机制,关键是理顺关系、分清权责、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效果;
⒊从宪法原则、国家制度、民族传统、社会规范、经济实力、全民文化素质与世界通则结合上研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关键是要吸引、考选、任用、提拔优秀人才,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和职业保障制度,调动政府公务员的积极性;
⒋从观念、思想、理论与制度、体制、纪律的结合上研究我国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关键是实现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领导人决策与群众参与决策、政府决策与公众决策的统一,决策制定、实施与有效反馈的统一;
⒌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世界有关国家范例的结合上研究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关键是要制定能够“依法行政”的制度,并保证这种制度、使之切实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
⒍从现实与可能、目前与未来、国情与世界潮流的结合上研究我国的公共行政发展战略,并制定相应的规划,使我国的行政研究后继有人、继往开来、不断发展,为促进我国国家行政的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而努力。
第三节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一、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
国家公共行政管理基础:是指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构一部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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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大部分组成:⑴经由宪法、法律、政治传统、社会习惯合法认定和授予的政府行政职能;⑵政府在名义上享有、在实际上行使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
实现行政权力有效性的主要条件?⒈合法性;⒉合理性;⒊实际运用。
二、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简答)
⒈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⒉政府行政机关;⒊行政首长;⒋政府普通公务员。
三、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客体(简答)
⒈经济性组织;⒉社会性组织;⒊政治性组织;⒋教科文组织;
⒌新闻性组织;⒍公民。
四、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简答)
⒈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管理法规;⒉行政决策、行政决定、行政政策;
⒊行政领导、行政指导、行政引导;⒋行政规划、行政计划、行政预算;
⒌行政协调、行政沟通、行政平衡;⒍行政干预、行政检查、行政制裁;
⒎行政扶助、行政救济、行政服务。
行政立法:政府依据立法机关授权而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等同于立法,有两种情况:委任立法和管辖立法。
行政司法:行政机关兼掌一部分审判事务的行政现象,所涉及的内容是行政法规适用、行政机关熟悉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纠纷和事件。
行政管理法规:简称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规范性的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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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策:政府从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出发,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或解决一定的行政管理问题而具体规定的行政准则或方案。
行政指导:是政府为完成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对特定的行为主体提出的特定行政规范或意向。
行政引导:政府通过改变国家政策来对社会行为主体施加影响,促使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趋势朝着有利于国家行政目标实现的方向改变。
行政规划:又称行政企划,是政府对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的行政目标、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就其他行政事项所作出的预测性总体构想。
行政预算:又称公共财政预算,是由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提出、由立法机关评议和审批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行政平衡:是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施政的过程中,在维护国家阶级实质的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其特点是充分考虑和兼顾各种利益或意见。
行政干预:是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定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过程或行为方式进行介入、干涉、制止、责令改正的总称。
行政检查:又称行政性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或公民就有关法定标准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对照、评定,并对达不到标准者和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或处罚。
行政制裁:是以政府为行政主体而作出的各种行政纪律处分和处罚的总称。
行政扶助:又称行政支持,是政府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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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策形式,对社会特定的阶层、群体、行业等给予某种支持。行政服务:国家行政机关为国民提供的服务,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种类型。
第二章行政职能
第一节、现代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由来与发展自有国家以来,政府职能问题就成为政府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政府的行政职能问题则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其后,关于政府职能的争论大体上沿着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两条轨迹发展变化。在西方,争论发展于60年代的社会正义运动和70年代的经济“滞胀”,丰富于80年代反传统思想、改革政府运动和90年代的再造政府运动。在东亚,起始于60年代的经济起飞,发展于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丰富于80年代的“东亚经济奇迹”,修正于90年代的“东亚金融危机”。
(一)罗斯福“新政”——现代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由来。
1929-1933年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推到了崩溃的边沿。以美国为例,出现了(1)经济持续衰退;
(2)金融体系接近崩溃;(3)失业剧增;(4)生产相对过剩危机;
(5)社会危机。传统的“守夜人”政府面对这场大危机束手无策、一筹莫展。随着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为基础的、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罗斯福“新政”的推行,危机得到了控制,并逐步走出了困境。罗斯福政府通过两个“百日新政”,在美国的法律中写进了美国历史上最不寻常的一系列改革法案:紧急银行法案、节约法案、啤酒法案、农业法案、失业救济法案、工业复兴法案、以工代赈法案、社会保障法案、税制改革法案、银行法案等等。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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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行动的有效性,罗斯福“使现代总统职位恢复了生气”,大大强化了政府职能:首先,大大扩充了总统的立法职权;其次,大大扩充了总统的行政职能;再次,大大扩充总统的经济职能。罗斯福新政开创了国家强力干预社会经济的先例,并因此结束了高度放任自由的时代,使“19世纪的个人自由主义让位于强调社会保障和集体行动”。罗斯福本人也因此成了那一时期美国人的共同领袖。1933年至1938年,标志着美国制度上的剧变。
从大危机开始,人们一直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哪些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罗斯福新政有效地克服了大危机,但大危机后人们开始在讨论,罗斯福新政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些什么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自那以后,尽管西方国家围绕国家干预主义还是自由经营论形成了长时期争论,先后出现了现代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自由经营的理论和实践,亦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等主张国家干预的理论以及克林顿的国家干预的政策实践,但从整体上看,争论的焦点已不是在理念上政府是否需要干预经济,而是在实践上政府应当干预什么、什么时候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和通过什么方式干预。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到,在诸如财产和资源,垄断、外部效应、共用品、社会性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一类问题上,政府的干预是不可缺少的。(参见朱光华主编:《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4页)
在政府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方面,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混合经济”、“福利国家”以及“行政国家”的现象。其中,混合经济描述的是现代西方国家政府与经济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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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福利国家概括的是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行政国家表现的则是现代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公共权力主体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综合关系。混合经济、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却反映了一种共同的现象,即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不再是“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成为了其中一个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利用政府和政府首脑特有的影响力促进本国企业与他国企业之间的贸易或合作;例如,发挥政府专署的权威制定对外经贸政策,以推动或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总之,政府干预经济事实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一种普遍的既定国策。但是干预的合理性或实践效用,则取决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以及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