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措施
在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搭建起民主议事平台,积极推动民主恳谈会、基层社区议事会议的开展,保证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以基层社区议事会议为例,它是指社区的各项事务均由居民通过对话和协商自我管理的一种形式1。可能在各地使用的名称不同(湖北老河口市的“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和杭州德加社区的“居民议事制度”),但它们同样是通过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来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能力。这种方式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反映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
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方面,要通过积极建立各种社团组织,鼓励民众表达自己的诉求,畅通和规范诉求渠道。(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党委政府在经历前几年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阵痛后,先后成立21个联谊性社会组织,镇财政每年划拨110万作为经费补贴,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融洽了干群关系)组织有关权威人士对地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可以是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个体,让他们加入到社会协商之中,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与基层协商,这样可以把基层协商民主形成的共识、意见及时反映到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中去,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方面,建立市民观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根据浙江省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做法)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面较大的群众诉求案件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决策,要举行评议会、听证会,做好评理解释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听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在政治实践中的一种制度发展,是公民参与的一种渠道。听证让利益相关者有了参与决策过程,表达利益诉求和个人偏好的公共空间2。但是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有些薄弱,很多公民并未参与到听证会中,所以在扩大听证范围的同时还需要对公民进行权利意识、听证意识教育,加强对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地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对听证制度的漠视态度,使公民真正意识到行政听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方面,要为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搭建平台,积极推进基层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坚持自觉、自主、自为的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村居民自治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微自治”。“微自治”以改革开放以来的村居民自治为前提和基础,又是对它的超越与发展,主要表现在:自治范围不断下移,自治内容更具体;自治方式趋于细化;赋予自治主体以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广大基层的民主自治功能。在前不久的网易新闻中看到,成华区作为微自治“实验区”,坚持“党建区域化、社区专业化、群团枢纽化、院落单元化、社团功能化、政企协同化”, 强化“院落+社团”微自治、构建政社全域互动新格局,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当然这也是地方发展的成果,各地区在治理过程中要借鉴他们的经验, 12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50页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第774页 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从而带动全国的发展成效。
综上所述,从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国基层的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未来的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道路更要坚持创新与实践,切实通过协商民主来保障公民的利益,并让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色”。
参考文献: 【1】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 【2】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4】杨卫敏:《基层协商民主应是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5】董亚杰:《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第4篇:基层民主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基层民主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创建群众满意工程
中共XX县委
(200x年月日)
近年来,我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川组发〔XX〕3号)文件发出后,我们及时行动,研究制定了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在稳妥推进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牢固树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用省委新都会议精神指导新的实践
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按照“只有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才能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认真思考我县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思路。联系中坝村抓难治乱、下河街社区抓难治穷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起党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工作机制,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只有牢固树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的一切权力归根到底属于全体党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才能在永葆先进性中助推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作为全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30个试点县之一,我们首先开展好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普通党员的主体意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三大意识”教育活动,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党政考察团到新都实地学习借鉴典型经验;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广大农村、社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订、反复修改,县委常委会召开五次专题会议,反复斟酌,认真研究,形成了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1+12”系列文件(见附录)。上报省委组织部,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认可和充分肯定。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由下向上、由点到面”的基本思路,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目标选人与目标管人有机结合”的总体原则,坚持把公推直选领导干部作为工作重点,实行“组合式”试点推进。选择主要领导出缺、班子亟需调整的单位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同时配套推行党务公开、实行“三联制度”、启动社会评价、完善全委会运行机制,为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我县顺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