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战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个党员每两年参加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查找不足,接受批评,改正缺点。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
11 委成员对各党支部工作要有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监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十八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指示。
第五十九条 坚持公司班子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员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十条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负全责,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
12 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人,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听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一次。对上级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按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第六十三条 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公司纪委要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协助公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和具体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落到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每年至少对党员和群众组织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
第六十四条 认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党内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制度、报告制度经及档案管理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要把评议意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情况,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及法律、法规知识情况;
2、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活动情况及交纳党费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规情况;
5、执行党的决议,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的情况;
6、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情况。
14 第六十八条 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六十九条 按照市委和市建设局党委的要求,采取自我评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支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报公司党委进行审定。
第七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评议,严肃认真,态度端正、务求实效;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以后,党委(支部)要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联系点
第七十一条 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基本要求: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至少1-2个党支部;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 2-3 次,每年切实帮助解决 1-2 个实际问题,并每人撰写至少 1 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
3、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作风,真正沉下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既宣传教育群众,又学习基层群众的高尚品
15 格和聪明才智,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可以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蹲点调查研究、可以直接参加基层的有关重要活动。
第七十二条 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