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篇:党 建 工 作 制 度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公司实际,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完成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配合行政领导完成公司经济工作任务,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第四条 对公司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党员和员工队伍。
第二章 党组织设置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下设党支部。 第六条 党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产生,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出的支部委员应报集团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委会由5人组成。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
1 第八条 党的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党委会和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 各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加强对所在支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党委(党支部)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 党委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三条 党委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完成本单位的
2 各项工作任务;
2、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支部(党员)布臵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5、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听取员工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领导反映,协助总经理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做好本单位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要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
3 质量。
第十八条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得处理公务、接待客人,除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坚持自学,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具体情况,制定个人理论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
第十九条 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公司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条 每名党委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学习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一条 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中心组学习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向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通报和报告一次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 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第五章 党员干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制定年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集中学习计划由党委制定下发,每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要做好记录,讨论时要踊跃发言,个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自学
4 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要有重点,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讲求实效,不拘形式。
第二十五条 除坚持统一规定的学习内容外,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增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带头自觉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党委(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第六章 党员管理
5 第二十八条 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期、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