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麻疹防控工作
加强麻疹类疫苗接种工作,切实加强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工作,适龄儿童含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增加免疫服务次数,缩短免疫服务周
10 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麻疹类疫苗及时接种率,确保满8个月和18个月儿童当天接种上麻疹疫苗(麻疹疫苗执行日接种)。设“麻疹专病管理员”,专人负责麻疹疫情的实时监视和报告。在疫情高发的3~6月期间,实行“日报告、周分析、月通报”制度,对麻疹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巩固提高人群麻疹疫苗免疫水平,组织乡镇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工作。
4.开展免疫规划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每半年一次,覆盖16个乡镇18家卫生院(分院),每个乡镇抽查5个村,现场调查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指导乡村防疫医生规范计划免疫工作资料,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常规免疫接种报告情况要适时开展专题调查。
5.加强乙肝监测,做好流脑、乙脑、腮腺炎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防控工作
加大乙肝防治力度,以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为重点,加强乙肝病例监测,对所有15岁以下(慢性乙肝除外)的病例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乙肝防治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流脑、乙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腮腺炎、甲肝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制订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对流脑、腮腺炎等暴发疫情或聚
11 集性病例,快速响应,及时做好疫情处理和应急接种等工作。
6.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加强对各乡镇医疗机构人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业知识与处理技能的培训,及时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乡(镇)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覆盖率达10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反应发生率大于50/10万剂次;每个乡级预防接种管理单位至少报告AEFI病例3例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报告率≥9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100%。
7.规范疫苗和冷链使用管理
做好疫苗的预算和分发工作,加强疫苗账、库管理,根据各乡村实际使用情况,每季度及时调整各地分配数量,控制疫苗损耗。加强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疫苗领发记录,确保疫苗储存、运输符合“冷链”要求。
8.抓好免疫规划接种率报告和流动儿童的管理工作 指导乡、村两级接种点做好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和接种率报告工作,汇总计免报表、核对相关数据、开展专题调查和督导,定期对报告接种率进行比值R评价和差值D评
12 价,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实施方案,建立流动儿童月报登记制度,每半年1次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9.创新形式与方法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创新宣传形式,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强化免疫活动等期间,通过知识竞赛、专家访谈、专题讲座、手机短信息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各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宣传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指导每个乡级预防接种单位至少设立一块固定的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栏(或宣传板),根据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编写,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努力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1.碘缺乏病控制
碘盐监测按照《黑龙江省碘盐监测方案》要求开展,4~5月份监测5个乡(镇)、20个村、300户食用盐样(随机方法抽取5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4个村,每个村抽取15户,共计监测300户),进行半定量和全定量碘含量测定,并将检测数据结果及时录入微机,6月25日前上报到《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13 2.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3月份按照《黑龙江省饮水型氟中毒监测方案》要求在轻、中病区监测三个乡镇的居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每个乡镇监测三份水样(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各1份),分散式供水监测五份水样(东、南、西、北、中各1份),测定水氟浓度,并对病区所有的8-12岁儿童进行氟斑牙调查。
3.布鲁氏菌病监测
按照《布鲁氏菌病高危人群筛查方案》要求,9月份开展全县布鲁氏菌病高危人群筛查检测850人;登记管理新发布病病例,督导规范用药,提高治疗依从率;开展布病防治健康教育4次,职业人群防治干预150人(提供行为干预包);及时对聚集疫情或爆发疫情进行调查处置。
4.寄生虫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土源性线虫固定监测点的工作方案要求,调查5个乡镇5个村1000的寄生虫发病情况,改良加藤法一粪二检,健康知识问卷300人次。
(四)继续开展消毒管理和病媒监测工作
1.指导乡级以上的医疗单位建立消毒监测管理档案,每季度督导检查1次。
2.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县直医疗机构每年2次,具体时间为4月中旬和8月中旬。乡(镇)医疗机构、社区门诊、私立医院、分院或分门诊、个体诊所及医疗美容院每
14 年1次,监测覆盖率为100%,监测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到市疾控中心。
3.对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半年1次,全年监测2次,具体时间为4月中旬和8月中旬,覆盖率不低于30%,监测结果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到市疾控中心。
4.对饮食业、旅店业正在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含菌量进行监测,全年1次,各抽查5家,开展时间为8月中旬,监测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到市疾控中心。
5.5~9月份每月开展1次蝇密度监测;6~9月份每月开展1次蚊密度监测;每年2月、4~10月、12月各开展一次蟑螂密度监测;2月、4月、9月、11月各开展一次鼠密度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爱卫办。
(五)加大公共卫生监测力度
1.对县自来水公司水源水、出厂水进行水质分析,3月份和8月份各监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