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 人员录用
第二十六条 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 《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 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 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 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