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 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 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