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
第十章、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1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3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2.1 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并有文字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2 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与经济奖罚挂勾,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2.3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5 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需 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