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7.5.2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7.6.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7.6.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7.7.1 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7.8.1 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查看是否对检验状态标识方法作出规定,现场查看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状态标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7.9.1 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7.10.1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
7.11.1 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现场查看产品防护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相关记录,确认产品防护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
8.1.1 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的检验部门职责、人员资质、检验操作规程等作出规定。
8.1.2 应当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校准作出规定。
8.2.1 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予以标识。
查看检验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校准或检定,是否进行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