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应当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6.2.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查看对采购物品实施控制方式和程度的规定,核实控制方式和程度能够满足产品要求。
6.3.1 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要求。
6.3.2 应当保留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1]
*6.4.1 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6.5.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
从采购清单中抽查相关采购物品的采购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6.5.2 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
*6.5.3 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6.6.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查看采购物品的检验或验证记录。[1]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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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7.3.1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7.4.1 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