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财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6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
工程结算收入7800000元 其中包括:企业装修队取得装修费160000元,该项装
修工程所用材料64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另外,企业支付给某工程队分包工程价款
60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260000元 其中包括:(1)机构作业收入30000元(2)无形资产
转让收入16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一间出售,取得价款收入260000元。
该企业按税务机关规定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额预缴,于次月1日至10日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额。5月份企业税额为210000元。
(1)该企业分别于11日、21日、30日按规定预缴1-10日、11-20日、21-30日应纳
税款70000元(210000÷3),则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2)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
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装修业务,无论与对方如
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该装修业务的材料由
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
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600000+640000
=7840000元 则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7840000×3%=2352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3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35200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支付
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计算代扣的营业税时: 应纳税
额=600000×3%=18000元 则企业应按规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工程队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00
(4)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企业机械作业收入,按税法规定,
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对
于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900
对于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应
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000
则月终时,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资料如下: 次月2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按规定应补交少交的税款,应补缴的税款为: 应补交税款=275100
-210000=6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