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于定标之日起 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
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中标人应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如发生转让现象,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5、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合格。除此之外还应满足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质量的要求; 6、工期要求
工期:2011年06月01日至2012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的开工令为准。 7、索赔办法
1) 按照中标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贰索赔; 2) 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除按规定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外,还应接受合同总价款2%的索赔。
8、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招标人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队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方式方法、项目经理人选及其他承诺执行时,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指正、更正,直至终止合同; 10、中标单位在投标中关于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中标条件列入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时所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时,需同招标人商定;
12、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必须考虑与总包单位间的配合费,并单列。中标后,招标方不再增加任何配合费;
13、中标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1、进度方面:工程关键节点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