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认为,建立独立学院生均办学成本专项补助制度,是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比较可行的办法。希望建立并完善该制度,将独立学院纳入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 4.积极营造民营资本进入独立学院的制度环境,拓宽筹资渠道
拓宽筹资渠道是国家鼓励促进民办教育的目的和方式之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引入公益融资机制,为民办高校筹集资金提供服务。部分省份(如陕西省)已经明确规定“允许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有些省份正在积极探索该途径,并尝试通过成立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多渠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满足民办学校正常的资金需求。实践证明,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是目前非营利独立学院拓宽筹资渠道的一个有效途径。
按照26号令的要求,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后将真正成为一所独立运作的大学,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办学过程中,资金的困难将会更大。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学院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国有民办(非营利性)独立学院享受普通高校的融资政策,或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给予长期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独立学院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政府要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民营资本投资办学的制度环境,拓宽独立学院筹资渠道。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扶持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扶持力度。
此外,希望我省出台扶持独立学院发展的专项政策,例如捐资助学免税、独立学院贷款融资减免利息税费等等。同时,适时调整放开独立学院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此外,也可以通过提高公办高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将其中部分新增经费用于补助独立学院办学或削减独立学院向母体学校的上缴经费,以推动我省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在筹资渠道上,美国私立学校的经验很值得学习。联邦政府规定,经过被“认可”的认证组织认证的教育机构,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有权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州政府也会对私立大学进行一定数额的资助,主要用于学生的助学金或奖学金。捐赠则是私立大学另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其中包括来自企业、私人、社会团体的捐赠基金,私人惠赠。联邦政府、州政府、社会各界和私立大学本身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有助于保持相对充分和稳定的办学经费。而且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只要符合资格都平等享有获得资助的机会。以上经验或许值得
我省在推进独立学院发展的进程中加以参考借鉴。
(二)坚持自主和公益办学,落实独立学院的平等待遇,提升办学质量,促进转型发展
独立学院之所以不能较好地实现规范转型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办学自主权不够所致,独立学院并没有在实质上被认可为与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同等地位的高校。只有真正落实办学自主权,才有可能提高质量,实现更好地定位发展。 1.推动章程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相关利益者的责权利关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从而推进完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制度,制定独立学院章程,明确举办方、合作方和独立学院的权、责、利关系。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独立学院董事会、院长和党委三者之间的关系。董事会的作用是使真正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从而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高效;院长实际上就是学院的CEO,要有相对的自主权限将学院经营管理好;党委的作用在于加强政治引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好党管人才的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26号令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作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则为法人代表。设立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学院日常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履行其相关工作职责。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章程里规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值得借鉴:以院长为代表的行政机构,负责教学、科研、资产和财务;以党委书记为代表的党务系统,负责党务、人事、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以委员会总校监为代表的监督系统(由董事会直接任命),监督学校运行,守护学校办学理念,保证章程执行,查处违规事件。这三个机构都是正校级的机构,以此来规范内部管理。
独立学院要成为独立法人,举办者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办理到独立学院名下,并将提供给独立学院的资产及时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按照26号令第十二条:“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此处会牵涉到资产过户的价值计算问题。建议独立学院资产过户实行账面原值(土地证、房产证等的原值,损耗前的价值)过户,对资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学校存续期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抽取、挪用学校资产和办学经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于改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活力,完成人才培养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保障各类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保障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权、教学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文凭发放权和国际学术交流自主权基础上,建议给予独立学院以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身份参与公平竞争的待遇,依法落实独立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独立学院虽然属于民办教育,但教育的公益属性是无可争议的。纵观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余年的大发展,各公办高校之所以能不断扩大办学规模,获得飞跃式发展,与省政府给予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至少在基础建设资金保障方面,大多数公办高校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获得较大额度的建设资金,或者获得政府低息或无息的贷款,包括减免贷款等优惠政策。而对于几乎是白手起家的独立学院,自创办伊始便受到教育公益性的制约,既无法获得大量的前期建设资金,也无法真正实现全成本核算收费,发展至今,可谓困难重重。
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需要更多直接有效的扶持性政策支持,包括土地征用优惠、税收优惠、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教师招聘、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职务评定、招生等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应该一视同仁,促进高等教育生态向着更好的方向转变,从而为独立学院创造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2.落实独立学院办学自主权,明确独立学院办学的公益属性,保障与公办高校政府支持的平等性
建议政府出台专门的保障独立学院办学公益性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独立学院所承担的公益性办学成本进行补偿;同时,在教育投入方面,能够将独立学院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予以考虑,与普通的公办本科高校拥有相对平等的待遇,以确保独立学院能够有相对宽裕的经费,用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例如此前几年,浙江省关于食堂经营的补贴政策已经惠及独立学院,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局。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落实独立学院师生的主体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首要职责就是培养社会当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从一些非官方的统计数据,或者从大多数人的直观感觉而言,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既不如母体学校,也不如高职院校。浙江省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母体学校大多属于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学科特色比较明显,所培养的人才总体偏向于学术理论型;而浙江省的高职院校大多脱胎于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其对于人才培养的定位更加明确,即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主,也就是通常所谓的高级蓝领。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上就显得有些高
不成、低不就。从理想角度讲,独立学院既定位于本科,又偏向于实践应用,所培养的学生该是兼具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发展定位
2013年6月,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创新与发展培训班上指出,独立学院要明确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围绕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产业园区的需要设置专业,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优势学科专业群,服务区域发展。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可以说,政府对于独立学院的发展定位已日渐清晰。可见,独立学院如何加强与企业、产业、行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独立学院应在充分进行自我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取长舍短、去粗存精,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体现办学特色,与母体学校和其他独立学院实行差异化发展。尤其当学院所处区域属于产业集聚区,或者有大型支柱性产业和企业的时候,独立学院可以与产业或企业之间形成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实现供求双方的无缝对接。 2.支持部分独立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
建议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根据自身特色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发展之路一旦予以明确,即可选择部分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独立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这是符合我国教育发展总体思路的。在具体操作办法上,可参照“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培养工作,引导独立学院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母体学校学科优势和自身办学特色,加强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创新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的有效途径,真正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
3.赋予独立学院师资建设主导权和主动权,不断优化独立学院师资结构
对于任何一所大学而言,能否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教师,除了给予较高的薪酬之外,还在于身份的认同、学科的平台、学术的氛围、发展的前景等。独立学院除了在薪酬分配机制上可相对灵活之外,其他几方面与公办高校相比均处于劣势,由此导致教师的归属感、成就感和忠诚度都达不到一定的高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就反映学院还没有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师资和管理队伍。兼职或退休教师多,自有的专职教师少,教师队伍建设不健全已成为浙江省独立学院的通病。
建议参照公办高校的生师比,给予独立学院同比例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配置指标,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相对宽松鼓励的政策,有助于独立学院自
我培养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同时,对于独立学院在人才引进方面能享受地方政府给予公办高校的一些特殊福利,诸如划拨人才专用房等,应惠及独立学院,这有助于独立学院引进一批高质量、有水平的专家团队,以期较快推进学科平台建设,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促进梯队建设。另外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需要参照普通公办高校的要求和待遇,切实保障独立学院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高质量,以推动独立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发展。
4.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作为独立学院的学生,付出的是比公办高校学生昂贵得多的学费,但是却难以享受到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以及进一步接受更高教育和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机会。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能够比较客观地考虑独立学院的现实情况,让独立学院的学生能够享受到比较公平的教育资源。首先,规定独立学院可转入母体学校的学生比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其次,鼓励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对于一些真正强势有特色的学科,也可在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上给予支持,并可独立配给一定的公办高校硕士生保送指标,使学生能获得更多深造的机会。另外,在就业方面,一者要全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和订单培养模式,二者要进一步消除就业偏见,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