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05

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天保资金中的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指标提前通知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财政部门。省、市、县级财

2

政部门要将提前通知的指标,层层落实到实施单位,并全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国家林业局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天保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编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和兵团预算。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利于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方案,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 天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债务和税金等。 第七条 天保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八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上年度天保资金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天保工程进展情况,天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地方财政投入和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3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天保资金总结报告由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天保资金总结报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于每年4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章 森林管护费

第十条 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

第十一条 国有林管护费是指专项用于管护国有森林资源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维护和设备购臵费等。国有林管护费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国有林管护费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

第十二条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是指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补助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第四章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

4

金的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森林抚育补助费

第十五条 森林抚育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国有中幼林抚育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森林抚育补助费标准为每亩120元。

第十六条 森林抚育补助费的申请、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6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社会保险补助费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补助实施单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支出。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补助费,以各省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总额,补助比例合计为缴费工资总额的3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比例20%、

5


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案 第一单元 第8课 探索马铃薯沉浮的原因 教科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