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开庭宣布也可以在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之前,或者在宣布法庭调查之前。 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件由来:原告XXX因不服被告??(时间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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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务情况。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临时变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要求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准许。当事人确认无异议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在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理由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的,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和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如果系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后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再休庭评议和宣判。 审判长还可以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法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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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组织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参照预备庭中的“当事人陈述”的程序进行。
实践中,如果已召开预备庭,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可以省略或者简略进行。 3、归纳小结。
庭审归纳小结的程序参照预备庭中的“归纳小结”的程序进行。 (1)主持人归纳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主持人归纳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有:??。
如果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能够直接认定的或者部分能够直接认定的,经说明后即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主持人归纳诉讼争议的焦点: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4)主持人归纳证据交换或者举证的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情况如下??。
(5)在庭审归纳小结的基础上,经合议庭事先评议或者当庭评议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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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并说明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并说明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3)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应当出示原件,说明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理由,并说明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辩解。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辩驳。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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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质辩。
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
(1)传唤。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
(2)保证。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上签名。
(3)作证。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4)退庭。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组织质证。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可提示证人退庭后到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5)质证。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和当庭质证。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 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评议或者暂时休庭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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