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有哪些? 答:具有阶级性、社会性和自然性。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综合性体现在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技术性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社会性体现在它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界的矛盾,所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共同性体现在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某个地区、某个国家甚至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并且各国的环境法有许多可相互借鉴。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1)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2)最终的发展目的(“二元论”):保护人群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有哪些?
答:(1)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目的);(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根本任务);(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前提);二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出现。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答:(1)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体现在环境与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上至国家机关,下至普通公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种类(种类不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1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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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受法律的保护和强制。(1)主体享有的权利:指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相应地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2)主体承担的义务:指必须履行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能做出某种行为。 1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14、环境标准由哪几类组成?
答: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③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1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步骤。
答:明确立法目的 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法案框架,拟定法案提纲 正式起草法案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征 反复修改法案草稿 形成法案正式稿。 16、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答:(1)立法的科学性:能反应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该领域的社会关系;(2)合法性:指立法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3)立法的协调性:指法案的内部、法与其他法之间在纵向上以及与各个部门法之间在横向上不冲突、不抵触,协调一致。 1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答:(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18、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将其具体化;二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对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19、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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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刺激方法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刺激两类;二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分析,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经济成本,以及对法律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经济的分析,以及用于环境ˉ经济系统的投入产出分析和资源开发项目的国民经济分析。 2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6)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21、环境管理民主原则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1)公民的环境权;(2)我国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22、简述实现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的意义。
答:(1)可以理顺管理体制,克服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2)有利于加强环保工作,促进治理污染工作的开展,因此环保工作的资金、手段等就有了保障;(3)有利于提高政府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政府管理工作中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环境效益的现象。
23、贯彻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的措施有哪些?
答:(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把环保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采取有利于环保的各种经济基础和技术政策及措施,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3)强化政府执法职能,依法进行环境管理;(4)政府在制定本区域重大决策或有关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区域的环保工作。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4)许可征制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6)经济刺激制度;(7)排污申报登记制度;(8)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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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9)环境监测制度;(10)污染事故报告制度;(11)强制应急制度;(12)现场检查制度;13、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制度。 25、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答:(1)可以把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应用:民事侵权法有一条原则,任何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在进行某种活动时,有义务防止对他人的损害,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采取防范措施或赔偿损失。 2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可分为哪几类?
答:(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7、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答:(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分析与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8、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答:第一: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第二: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该项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铁路、交通等项目经主管环保部同意后,可在初步完成前审批);第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第四: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30、经济刺激制度有哪几种形式?
答:(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减免税收。 31、简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申报程序。
答:(1)申报;(2)审核;(3)登记注册;(4)排污变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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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简述限期治理的对象。
答: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对这一类污染源并不是超标排污就限期治理,而是造成严重污染才限期治理;三是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33、简述环境监测的分类
答:它分为常规监测;污染事故监测;研究性监测;咨询服务性监测。 34、简述污染事故的特点。 答:突发性;蔓延性;危害性。 35、污染事故报告分为哪几类?
答:第一类:由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报告;第二类:由环保部门向上级报告;第三类:是由其他发现事故的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36、强制应急措施内容有哪些?
答:(1)及时向当地居民发布公告;(2)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 37、简述现场检查制度的特点。
答:第一,检查主体、内容和范围的特定性;第二,检查行为的强制性;第三,检查时间的随意性。
38、自然资源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答:(1)规划的现实基础;(2)规划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和分期、分类目标及分项指标;(3)为实现目标而要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39、简述环境标准体系的组成。
答:环境标准体系:由5类2级组成。5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级:国家级、地方级。 40、简述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答:(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3)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依据;(4)环境样品标准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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