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管制改革凸现七大悬念(2)

2025-06-26

目前互联互通政策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制机构希望利用互联互通政策达到多种政策目标,如回收成本、促进市场准入以及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且又面临着需求和成本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使互联互通政策常常违背激励相容条件,这样在位运营商就不愿意提供互联互通服务,无穷无尽的纠纷由此而产生。

我国互联互通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互联互通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矛盾最为激烈的互联互通问题表现为长话服务的接入(如中国联通的长话和其它几个运营商提供的IP电话)、移动网与固话网之间(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之间)、不同移动网之间(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固话与固话之间(铁通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等。

当前众多的互联互通纠纷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互联互通政策被作为促进电信竞争的工具,具有非常强的非对称管制特征,但是却不满足在位运营商的激励相容条件,具体讲,结算价格不能补偿提供互联互通服务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

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需要进一步进行资费平衡,避免对运营商的买卖决策产生人为的扭曲;第二,需要增加基于网络的竞争,使运营商之间处于更加平等的谈判地位,但此时需要防止合谋定高价问题;第三,需要确定更合理的结算定价原则,如除了成本因素之外,是否还要考虑需求因素;最后,还要确定成本的补偿原则,比如是遵循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原则,还是采用历史成本原则。

根据目前的理论研究,确定满足激励相容的互联互通费至少可以采用以下二种方法:一是有效要素定价原则(ECPR),其基本思想是互联互通费除了必须补偿直接成本外,还应该补偿机会成本。比如某在位运营商为长话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服务的机会成本为自己提供长话服务所得到的利润。尽管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方法引起过很大争议,但它具有简单容易操作等明显优点;另一种方法是整体价格上限法,其基本思想是将零售服务与互联互通服务同等对待,放在同一个价格上限下进行约束,这样运营商就会根据市场条件制定出相应的结算价格,但这种方法存在价格挤兑的可能性,即在满足上限管制的前提下,在位运营商可能制定过高的结算价格和很低的零售价格,从而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为了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用ECPR对互联互通费附加一个价格上限。

下一代移动通信何时启动

从最初媒体的爆炒,到目前面临的困境,3G的发展之路可谓好事多磨。尽管在3G的商用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困难大大超过最初的想象,并直接导致商用时间表远远落后于预期,但各国政府并没有因此而丧失信心,仍然把3G的发展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高度,其根本原因在于,3G的技术可能性和特征,包括在宽带或高速接入基础上的单一号码和随时随地的接入,为各国电信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那些在3G的研发上比较超前的国家,都希望借此机会抢占电信发展新的制高点,争取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有利地位。

3G或更一般的下一代通讯系统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有关速度和业务等瓶颈将注定很快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技术和服务的创新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尽管如此,我国3G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重大现实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首先是标准的选择问题。在标准的选择上,通常采用两种基本的方法:一是政府干预,即由政府规定选择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这种做法的主要依据是,标准的选择具有强烈的网络外部性,因此存在所谓的临界用户基数问题,为了将这种网络外部性内部化,政府可以利用管制手段,规定不同标准之间的兼容性或者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避免由此产生的市场缺陷;二是市场选择,选择这种机制的主要理由是,技术标准的选择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政府干预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前面考虑的是标准选择的静态因素,从标准演化的动态角度看,网络外部性、迁移成本和消费者惰性等因素会带来一种锁定效应:相对于某种技术平台的市场双方在选择基于某种标准的网络时,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来的选择,也就是说,标准的选择具有很强的路径依存特征。

在世界各国ICT产业的发展史中,每种技术标准选择的方式都不乏成功和失败的案

例,对于3G通讯系统技术标准的选择,目前也有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根据我国移动通讯业发展的现实,未来3G标准的选择很可能采用市场选择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但以市场选择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原则,主要根据是3G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以及标准选择的路径依存特征将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不论是CDMA2000还是WCDMA,或者是TD-SCDMA或TD-LAS-CDMA,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商用风险让人们还很难断定其优劣,而政府并不具有任何信息优势,因此也就没有政府干预的必要;另一方面,在3G未来的发展中,网络外部性的负面效应可能不足以影响基于网络的不同技术之间的有效竞争的形成。

其次是3G牌照或频谱的发放问题(假设牌照与频谱捆绑分配),这其中又包括牌照的发放方式以及发几张牌照这二个重要问题。对于牌照的发放,由于传统的行政分配方法所带来的随意性和不经济等弊端,目前真正有意义的是在“选美”或议标还是拍卖之间选择。在最先发放3G牌照的欧洲,普遍都采用了拍卖形式。但由于3G商用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很多人开始质疑是否应该用拍卖机制,甚至把电信产业的不景气归咎于拍卖机制的应用,一些人甚至认为,正是拍卖使运营商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最终导致企业的破产。

这种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客观讲,目前电信业的不景气并不单纯是电信业的问题,而是泡沫破灭导致的整个经济的问题,换句话说,将拍卖所得返还给运营商并不一定就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当然,人们可以认为,泡沫产生的原因与拍卖有关,但其它很多行业同样使用拍卖机制,却没有产生类似的问题。

有关拍卖机制好处的相关论述很多,这里无意重复。下面只想强调几个容易产生争议的论点:第一,运营商支付的频谱费是一种沉淀成本,只要运营商不面临破产威胁,就不会对运营商的决策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支付频谱费并不会影响运营商的资本成本,因而不会影响再贷款决策,而破产问题需要靠完善拍卖机制的设计,来解决“赢者的嘲讽”所带来问题。

第二,拍卖机制不但可以得到频谱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还满足公平原则。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频谱是有价值的,有效的拍卖机制正好可以得到频谱的机会成本,这是运营商

作出正确的生产决策所必须支付的经济成本。反之,如果将有价的频谱资源直接转移支付给运营商供其无偿使用,这是对运营商的一种补贴,补贴额正好等于频谱的影子价格,这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即便运营商无偿使用频谱资源可以使用户最终收益,对那些不能享受3G服务的人来讲,这也是不公平的。正因为如此,拍卖收入应该作为一种广大公民共享的财政资源。

第三,拍卖是赎买已占频段的最好机制。目前规定3G使用的频谱有一部分已被占用,因此对这部分频谱资源的赎买是不可避免的。允许这些频段的占用者参与拍卖并补偿转让的频谱,可以使他们得出是继续占用频谱(如果也有3G牌照),或者选择出让这些频谱资源的正确决策。此时,作为一个副产品,小灵通问题就可以迎韧而解了。

所以3G牌照发放面临的真正问题并非应不应该使用拍卖机制,而是如何完善拍卖设计使其更有效的问题。拍卖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竞争,这与应发几张3G移动牌照问题密切相关。根据其它国家的经验,为了促进有效竞争,发放牌照的数量至少为N+1,其中N为在位运营商的数量。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3G牌照的发放数量很可能是N+2甚至N+3,其中新进入者很可能是现有的固话运营商。

很显然,现有的两个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没有理由不成为3G运营商。根据路径依存原理,中国移动将在其目前2.5G技术GPRS的基础上,平滑过渡到欧洲标准WCDMA,而中国联通将沿着现有的CDMA2.5G)技术路线过渡到CDMA2000。但在第三张牌照的发放上,政府管制部门可能面临着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应该选择哪种技术标准。

这里的一个重要变数是,除了CDMA2000和WCDMA以外,我们还面临着TD-SCDMA和TD-LAS-CDMA两种标准,我国在这两种标准上拥有相当比例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因此标准的选择平添了一个变数。根据目前我国的技术发展战略,支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思路将在决策中占上风,从而政府很可能通过干预的手段使第三张牌照的持有者选择我国自己的标准。但具体选择TD-SCDMA还是TD-LAS-CDMA可能仍将遵循市场选择的原则,即允许新进入者自己选择。

非常有意思的是,从运营商角度,在未来可能的市场格局中,新进入者很可能选择市场区分策略,选择与在位运营商不同的技术,从而为提供有差别的服务鉴定技术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在标准的选择中政府不作任何干预,运营商也很有可能选择TD-SCDMA和TD-LAS-CDMA。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似乎过分强调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用,并把它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依据。我很同情这样的观点,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观点缺乏理论根据。作为自主知识产权来讲,决定其价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对于像中国这样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一定那么重要,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市场这张牌,增加自己在技术转让谈判中的优势,压低技术转让的价格。

增发牌照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这些运营商是否能够存活下来,而不至于大打价格战。一方面,从总体上讲,尽管我国已经拥有最大的移动通信网,但移动电话的普及率仅仅在10%左右,发展的潜力还很大,这是未来有效竞争的基本市场条件;另一方面,这些运营商各具自己的竞争优势,具备参与有效竞争的生存条件:在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中,WCDMA或中国移动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其现在拥有的用户资源,CDMA2000的竞争优势则是现有的基于2.5G的C网所带来的较低的过渡成本,而最有可能的新进入者——现有的固话运营商的竞争优势是其固网资源,包括由此带来的服务创新和可能产生的成本优势。

最后是未来管制方式问题。发放更多的牌照以后,双寡头竞争的局面将肯定被打破,出现多寡头竞争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会进一步放松管制,包括彻底取消资费管制,否则多寡头管制将变得非常困难,并且影响有效竞争的形成,如果形成不了有效竞争,发放新的牌照和选择拍卖机制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虽然下一代移动发展还面临着很多细节问题,但涉及到其发展方向的大局已定,为此政府在完善某些细节的同时,应尽快公布政府的指导意见,包括标准的选择、牌照的发放以及未来的管制方式,以减少管制不确定性,促进3G系统的尽早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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