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

2025-04-27

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

而在雅安市雨城区四川农业大学同样受到严重损坏,特此加入重建项目。 1.1.2 评价任务的由来

1、通过对本项目拟建区域及周围地区的社会、经济、自然和环境等现状调查、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出该区域主要环境问题;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排放规律,预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污染控制手段,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有效管理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2、通过对区域环境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区域选址合理性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通过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分析,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3、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开发面积大,使原有农业生态系统改变为城市生态系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影响并提出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公告》(公告2012第51号)“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四川农业大学芦山地震灾后恢复就地(异地)重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2.1评价目的

1、针对本工程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做出结论;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本工程的环保措施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本工程环评工作应贯彻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3、通过对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结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的要求,最终从环保角度回答工程的可行性、厂址的合理性,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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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借鉴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强化支撑保障能力;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新家园。同时满足一下几个条件:

1、在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前提下,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识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从环保角度评价新建项目可行性;

2、利用现有有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进度,在现场监测的基础上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进而分析建设项目的对环境的影响;

3、评价工作应遵循政策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在工作中应从实际出发,使环境影响报告书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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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14号)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2月3日)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3.2 技术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8)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3.3 编制依据

(1)《关于四川农业大学芦山地震灾后恢复就地(异地)重建项目的批复》; (2)《四川农业大学芦山地震灾后恢复就地(异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关于四川农业大学芦山地震灾后恢复就地(异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委托书;

(4)雅安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类别 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项目规划区 2类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标准编号 GB3095-1996 GB8978-1996 评价对象 项目所在区域 新校区项目区段 级(类)别 二类 三级 - 8 -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 执行标准编号 评价对象 级(类)别 二级 三级 三级 二类区Ⅱ时段 污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物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施工、运营废气 GB8978-1996 GB12523-90 GB13271-2001 施工、运营废水 施工区边界噪声 锅炉烟气 1.5 评价工作等级

1.5.1 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打扫卫生排水,医疗废水排放量为18.0 m3/d,打扫卫生排水量为9.0m3/d。废水经分类处理达出水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后,排入雅安市城市水处理厂。

因此,四川农业大学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雅安校区)排水对评价区域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5.2 环境空气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较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建设项目营运期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1.5.3 声环境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工程投入运行后对区域声学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1.5.4 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筑面积2207.76亩,直接影响区域﹤20km2,没有重要珍稀物种,无敏感地区,该项目主要使绿地系统减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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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影响》(HJ/T19-1997)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3级。

1.6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来确定本次评价范围。

1.6.1 大气

项目所在区域;

1.6.2 废水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预测分析,评价范围为拟建区域至排放口。

1.6.3 噪声

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延伸100m的范围内。

1.6.4 固体废物

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1.6.5 生态

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区域及边界外100m的范围内。

1.7 控制与保护目标

在对拟建项目沿线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拟建项目工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7.1环境空气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7.2 水环境

施工期与营运期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1.7.3 声环境

保护周围敏感受体,使区域声环境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恶化,同时保护本项目在运营期不受外界影响;

1.7.4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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