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条 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建立城
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纸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所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当定期在市城建档案馆备份。 各类地下管线的权属单位在新建地下管线或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局部变更、改造以及废弃、停用时,应当据实编制地下管线档案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并及时向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资料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
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
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编研工作,并按照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以及产生城建档案的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密管
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档案散失和泄密。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库
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科学规范,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规范化和标准
化管理,逐步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收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网构建市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的相关查询服务,在提供城建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对城建档案具体内容查询与下载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涉及本办法第
八条的城建档案,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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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造成保密档案泄密的。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交档案,造成城建档
案严重缺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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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工作流程
第三步 发放《预验收意 见书》 第一步 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第二步 组织档案预验收 第四步 报送一套完整的城建档案资料 第五步 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联系地址:(琅琊大道81号)建设大厦308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联 系 人: 吕 健 崔 进 联系电话:0550-3021583
邮 箱:lv858@sina.com cuijin_2004@163com
注:档案信息查询业务请到市建设大厦308室办理;档案验收、报送工作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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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验收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并保持干净整洁。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其签字和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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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一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归档。 二 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归档文件有缺失、缺项不得归集,更不得合格发意见书及档案合格证。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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