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24-2025 炼铁安全规程(4)

2025-07-01

——凝结盖或罐嘴堵塞的铁水罐,应处理好再翻罐。

15.12 铸铁时铁水流应均匀,炉前铸铁应使用铁口缓冲包,缓冲包在出铁前应烘干。 15.13 铸模内不应有水,模耳磨损不应大于5%,不应使用开裂及内表面有缺陷的铸模。 铸模内表面应均匀地喷上灰浆,并经干燥处理方可使用。

灰浆的原料,应使用管道或溜槽来供应,灰浆的配制应实现机械化,清洗或更换灰浆喷嘴时,应先停蒸汽或压缩空气。

15.14 铸铁机尾部应设置挡铁板。确认铸模内无残留铸铁、铸铁机停止运转,方可清理落在车厢外的铁块。 15.15 装运铸铁,应采用落放在平台上的开底吊斗,或者栏板高度不小于0.4m的车厢。调运铸铁块,应有专人与铸铁机联系。

15.16 检修铸铁机,应事先取得“铸铁机操作牌”;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应收回操作牌,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发出开车信号,方可重新开车。

链带运转或非计划停机时,不应在链带下面作业或逗留。

15.17 有凝结盖的铁水罐,不应鼓盖操作;用氧烧盖时,专用胶管和钢管应不短于4m,管接头无泄漏,防止回火。

15.18 铁水罐对位、复位应准确,防止偏位和移位。 16 碾泥机

16.1 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6.2 干碾机、湿碾机应分开作业,干碾机应密闭、除尘。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

16.3 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碾泥机在运转中如有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 16.4 碾泥机出泥挡板应有安全装置。

16.5 碾泥机运转时,不应取样或清扫设备。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16.6 使用干燥炉,应严格遵守GB6222的有关规定。 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17.1 高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计量、信号内容,应按有关规范确定。采用计算机控制、监视、显示及故障报警的高炉,视用户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必要的后备仪表及操作台,以应急需。

17.2 水、水蒸气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

17.3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以掌握高炉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7.4 高炉投产前应安装:

——调度电话:凡与高炉生产有关的部门,均应设置; ——直通电话:凡与高炉生产关系密切的岗位,均应设置;

——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以便统一指挥。高炉中控室和厂总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喷煤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槽下值班室、卷扬机值班室、炉前出铁场,均宜安设扩音器,有条件时宜安设工业电视。

17.5 未经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计算机房和有计算机设施值班室。有计算机的房间应安装空调和正压通风设施。

17.6 用于高炉及附属设施控制的计算机,不宜由软驱拷入拷出文件,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 17.7 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 17.8 计算机及控制仪表,应设停电备用电源。 18 电气、起重设备

18.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18.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18.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18.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18.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18.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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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18.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18.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8.10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修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8.11 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18.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8.13 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8.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8.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

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 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8.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8.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18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8.19 乘人电梯应专人操作,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19 设备检修 19.1 一般规定

19.1.1 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

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19.1.2 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19.1.3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19.1.4 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19.1.5 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19.1.6 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19.1.7 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19.1.8 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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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19.1.9 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19.2 炉体检修

19.2.1 大修时,炉体砌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9.2.2 采用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炉瘤和死铁层,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19.2.3 应清除炉内残物。

19.2.4 拆除炉衬时,不应同时进行炉内扒料和炉顶浇水。入炉扒料之前,应测试炉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是否符合作业的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19.3 炉顶设备检修

19.3.1 检修大钟、料斗应计划休风,应事先切断煤气,保持通风良好。在大钟下面检修时,炉内应设常明火,大钟应牢靠地放在穿入炉体的防护钢梁上,不应利用焊接或吊钩悬吊大钟。检修完毕,确认炉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将大钟从防护梁上移开。

工作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50ppm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还应连续检测CO含量。 检修大钟时,应控制高炉料面,并铺一定厚度的物料,风口全部堵严,检修部位应设通风装置。

19.3.2 休风进入炉内作业或不休风在炉顶检修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更换炉喉砖衬时,应卸下风管,堵严风口,还应遵守本规程19.4与19.5的有关规定。

19.3.3 串罐式、并罐式无料钟炉顶设备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进罐检修设备和更换炉顶布料溜槽等,应可靠切断煤气、氮气源,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检测CO、O2的浓度,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负责人认可,认真实施;

——检修人员应事先与高炉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并办理正常手续方可进行检修(如动火检修应申办《动火许可证》);

——检修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和防毒面具;检修时,应用煤气报警和测试仪检测CO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检修的全过程,罐外均应有专人监护。 19.4 热风炉检修

19.4.1 检修热风炉时,应用盲板或其他可靠的切断装置防止煤气从邻近煤气管道窜入,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煤气防护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19.4.2 进行热风炉内部检修、清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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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应用盲板隔绝,除烟道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关死,并切断阀门电源;

——炉内应通风良好,一氧化碳浓度应在24ppm以下,含氧量应在18%~21%(体积浓度)之间,每2h应分析一次气体成分。

——修补热风炉隔墙时,应用钢材支撑好隔棚,防止上部砖脱落。

19.4.3 热风管内部检修时,应打开人孔,严防煤气热风窜入;并应遵守本规程 19.5 除尘器检修

19.5.1 检修除尘器时,应处理煤气并执行操作牌制度,至少由2人进行;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19.5.2 应防止邻近管道的煤气窜入除尘器,并排尽除尘器内灰尘,保持通风良好,环境应符合本规程 19.5.3 固定好检修平台和吊盘。清灰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应掏洞。

19.5.4 检修清灰阀时,应用盲板堵死灰口,应切断电源,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 19.5.5 清灰阀关不严时,应减风后处理,必要时休风。 19.6 摆动溜嘴检修

19.6.1 检修作业负责人应与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索取操作牌,悬挂停电牌,停电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19.6.2 检修中不应盲目乱割、乱卸;吊装溜嘴应有专人指挥,并明确规定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不应站在被吊物上指挥。

19.6.3 在摆动支座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带。

19.6.4 钢丝绳受力时,应检查卸扣受力方向是否正确。 19.7 铁水罐检修

19.7.1 检修铁水罐,应在专用场地或铁路专线一端进行,检修地点应有起重及翻罐机械。修罐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修罐地点以外15m应设置围栏和标志。两罐间距离应不小于2m。重罐不应进入修罐场地和修罐专用线。

19.7.2 修罐坑(台)应设围栏。罐坑(台)与罐之间的空隙,应用坚固的垫板覆盖。罐坑内不应有积水。 19.7.3 待修罐的内部温度,不应超过40℃。砖衬应从上往下拆除,可喷水以减少灰尘。

19.7.4 修罐时,罐内应通风良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距罐底1.5m以上的罐内作业,应有台架及平台,采用钩梯上下罐。

19.7.5 罐砌好并烘干,方可交付使用。罐座应经常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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