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按时完成组织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司
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职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其他具体事宜见《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一)总经理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季度报告,将公司季度内的业务情 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二)总经理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中期报告,将公司半年度内的业务5
发展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三)总经理每十二个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年度报告,将公司年度内的业
务发展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第二十条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情况。报告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
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