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修、高空、吊装、立体交叉等作业中,不严格执行工作票、危险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或无相应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动火、动焊等,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
9.其它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
(三)同一违章现象在本单位一月之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出现一次,在前次基础上加倍扣分。
第九条 日常管理考核
(一)对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不传达、不执行、不检查、不落实的,每查出一次扣2分。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或自己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项扣2分。
(三)分厂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扣1分。 (四)各级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扣1分。
(五)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点检)的,每缺一次扣1分。 (六)每缺一项记录或基础资料扣1分,资料或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七)不按时参加部室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扣1分。
第十条 违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2分。 (一)对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且未取得安全生产岗位作业资格证就安排其上岗的。
(二)对调换工种、转岗、复工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就安排其上岗的。 (三)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而从事特种作业的。
(四)新工艺、新设备投运后,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
(一)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扣施工所在单位4分。
(二)由于管理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公司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扣施工所在单位4分。
(三)外来施工单位未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项目四方汇签表》、《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等,就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的,扣施工所在单位3分。
(四)未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的,扣施工所在单位2分。
(五)违反《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未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违章违规现象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扣施工所在单位2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无伤害班组”建设管理 (一)车间未能通过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扣2分。
(二)车间未按规定对“无伤害班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每缺一次扣1分。
第十三条 消防管理
(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使消防管理混乱,火险隐患严重,经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扣3分。
(二)使用火炉不按规定办理火炉使用证的,一次扣2分。 (三)没有相应的消防检查记录或消防台帐,扣1分。
第十四条 安全员对分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未能及时有效完成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各车间科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管理中可适当加分。
(一)对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给建议人所在单位每项加3分。
(二)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经质量管理部相关科室认定的,给隐患查出者所在单位加5分。及时查出并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经质量管理部相关科室认定的,给隐患查出者所在单位加1~2分。
(三)对本单位或质量管理部其它单位的违章违规现象积极向质量管理部检举揭发、经核查属实的,给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每次加1~2分。
(四)工作有新思路,管理有新举措,并能很好的应用于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给单位加1~2分。
(五)HSE管理体系在本单位有效运行,并在全年的各种审核中没有发现不符合项及问题项的,加1~4分。
(六)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能有效落实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对违章违规现象发现一次处理一次,每处理一人次,给单位加1~2分,累计加分。
(七)积极撰写安全宣传信息,有效宣传我部以及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的亮点、工作经验等,在公司级的刊物上发表的给予所在单位加1分。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考核扣分和加分对应的考核绩效为每分50元。 第十七条 每月首先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绩效奖金用于奖励到所在单位;其次将处罚的绩效奖金先从被处罚的单位中提出,将用于奖励后的余额与处罚金额合计按照人均分配到每个车间科室。当一个车间科室奖励奖金不够处罚时,从车间科室奖金基数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