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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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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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定 额 解 释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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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 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 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 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 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 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9、 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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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他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吨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有梁式满堂基础,肋高大于0.4m时,套用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肋高小于0.4m或设有暗梁、下翻梁时,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4、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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