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第三章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的国际经验 3.1.3权重的确定。
为了充分体现普惠金融指数的现实意义,本文确定各维度下指标权重时,采用一种客观赋权法——变异系数法。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各个指标在所有评价对象上观测值的变异程度大小对其进行赋权,如果一项指标的变异系数较大,那么说明这个指标在衡量该对象的差异方面具有较大的解释力,则这个指标就应该赋予较大的权重。利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各指标权重的步骤如下:首先,计算各指标的变异系数,该值反映了各指标的绝对变异程度。其中,Si为各指标标准差,Xi为各指标均值。
CVi=Si/Xii-1,2,3?,n
然后,对各个指标变异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各指标权重。
在普惠金融指数中的分项指数权重结构中,本文认为可获得性、使用情况和服务质量这三个单项指数对总指数计算的重要性应当是相等的,以体现普惠金融各维度协调发展的观念。 3.1.4指数合成方法。
本文选用加权几何平均法进行指数合成,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加权几何平均合成方法适用于各指标间有较强关联的情况,各指标的乘积表现为整个评价对象的综合水平,更强调评价对象各指标评价值的一致性,这与可获得性、使用情况和服务质量三个维度的关联特征比较符合;二是该方法要求评价对象的各项指标之间的差异要小,不允许任何一个指标的偏废,这与普惠金融倡导的金融发展协调性相一致,有助于使政策制定者重视普惠金融的各个方面,而不是靠重点倾斜的方法提高普惠金融指数;三是该方法对指标权重的精确要求程度不如加权算术平均合成方法明显,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金融结构的差异,不同金融服务和工具在各国的重要性和运用程度有很大不同,这也使得对普惠金融指标的选择以及权重的确定变得十分困难,因此,要尽量降低主观人为选择权重对整个指数编制的影响;四是该方法突出了指标评价值较小的指标的作用,其对指标评价值变动的反映比加权算术平均合成方法更灵敏,有助于拉开评价对象的档次,综合评价的能力更高。
3.2普惠金融指数的国际比较
3.1.1数据来源与处理。
编制普惠金融指数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可获得性调查》、世界银行的《全球普惠金融指数》和《营商报告》三个数据库,其中,《全球普惠金融指数》目前只有2011年实际数据,为确保普惠金融指数可比性和持续性,《金融可获得性调查》和《营商报告》的相关数据均采用2011年数据。最终形成了一个涵盖133个经济体、3个维度、11项指标的普惠金融指数数据库。
根据前述指数编制方法和数据,本文计算出133个样本经济体的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三个分项指数以及普惠金融指数。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各指标的满意值和不允许值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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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第三章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的国际经验 消除特殊极端情况对数据造成异常值对整个指数稳健性的干扰,考虑到样本量只有1年期的133个,本文参照国际上编制普惠金融指数的通行做法(Sarma,2010;Rajani,2012),分别选择各个指标升序排列的5%分位、95%分位对应的值为阈值。如果指标实际值落在阈值范围之外,则设定该指标值等于相应阈值。此外,服务质量维度中的征信服务覆盖程度指标是根据《营商报告》中公共征信覆盖程度和私营征信覆盖程度两个指标确定,取两者最大值为征信服务覆盖程度的值,这种合并方法充分考虑了不同征信国家征信发展模式的不同。 3.2.2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整体分析。
总体来看,133个样本经济体的可获得性指数、使用情况指数、服务质量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72.10、70.64、77.92,由三个分项指数构成的普惠金融指数的平均值为73.32。根据世界银行的国家收入分组,呈现出明显的依收入高低顺次递减的特征,高收入组国家三个分项指数和普惠金融指数平均值分别为85.10、84.43、86.04、84.89,远远高于全球样本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根据世界银行的做法,把发展中国家按地区分组,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的三个分项指数和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68.95、66.35、76.98、70.54,欧洲及中亚地区平均值为74.23、67.73、81.28、74.09,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平均值为70.57、66.31、80.82、72.20,中东及北非地区平均值为64.39、64.19、67.40、65.27,南亚地区平均值为61.62、64.16、71.16、65.50,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平均值为62.39、63.19、70.19、65.12。作为发达国家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值为87.47、88.19、87.74、87.51,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新兴十一国平均值为77.63、67.69、82.12、75.37。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普惠金融指数呈现出明显的收入组别差异特征和地区差异特征,分布极不均衡,高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普惠金融程度较高,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普惠金融程度也有较大差异。 3.2.3全球普惠金融指数聚类分析。
为了更加细致地刻画普惠金融指数在全球各地区分布和发展的特点,本文使用多元统计中的聚类分析方法,把133个样本经济体三个分项指数的分值作为聚类变量。聚类分析能够将若干样本数据根据其诸多特征,按照性质上的亲疏关系,在没有先验知识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分类,并产生多个反映综合发展程度的分类结果。本文采用较为流行的离差平方和方法进行聚类分析。利用统计分析SAS软件的CLUSTER过程得出聚类分析的结果,并采用SAS软件输出的SPRSQ、RSQ、PSF、PST2等统计量来判断最合适的分类标准。从聚类过程记录和各统计量变化情况看,全球普惠金融指数的分类数为五类较为合适。这五类国家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分特征,根据三个分项指数的不同表现,可将这五类国家分别归类为全面落后型、非均衡偏服务型、全面一般型、非均衡偏使用型和均衡领先型。
第一类为全面落后型,共有32个国家。这些国家在使用情况、可获得性和服务质量三个分项指数上表现都比较落后。这类国家包括:贝宁、刚果(布)、吉布提、伊拉克、苏丹、喀麦隆、马达加斯加、塞拉利昂、科摩罗、莱索托、阿富汗、乍得、布隆迪、也门、阿尔及利亚、马拉维、利比里亚、孟加拉国、马里、塔吉克斯坦、莫桑比克、中非共和国、海地、老挝、叙利亚、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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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第三章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的国际经验 尼亚、刚果(金)、安哥拉、牙买加、津巴布韦、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约旦。
第二类为非均衡偏服务型,共有34个国家。这些国家在服务质量指数上表现比其他两个方面都更为突出,普惠金融的均衡性不足,但总体平均水平相对较高。这类国家包括: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罗马尼亚、南非、立陶宛、马其顿、塞尔维亚、智利、沙特阿拉伯、巴拿马、阿根廷、哥斯达黎加、黑山、毛里求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马来西亚、匈牙利、土耳其、乌拉圭、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泰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波兰、希腊、哥伦比亚、蒙古、墨西哥、巴西、俄罗斯、保加利亚、萨尔瓦多、拉托维亚。
第三类为全面一般型,共有39个国家。这些国家在使用情况、可获得性和服务质量方面指数表现一般,但比全面落后型国家普惠金融程度更好。这些国家包括:加蓬、尼日利亚、阿尔巴尼亚、科索沃、印度、赞比亚、阿塞拜疆、玻利维亚、摩洛哥、菲律宾、危地马拉、斯威士兰、柬埔寨、加纳、巴拉圭、越南、尼泊尔、乌兹别克斯坦、卢旺达、黎巴嫩、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摩尔多瓦、埃及、尼加拉瓜、博茨瓦纳、洪都拉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中国、厄瓜多尔、秘鲁、乌干达、巴基斯坦、突尼斯、吉尔吉斯共和国、肯尼亚、斯里兰卡、多米尼加共和国、白俄罗斯。第四类为非均衡偏使用型,共有8个国家。这些国家在使用情况指数上表现比其他两个方面更为突出,普惠金融的均衡性不足,但总体平均水平相对较高。这些国家包括:塞浦路斯、科威特、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丹麦、芬兰、卢森堡。 3.2.4中国普惠金融指数比较分析。
中国在可获得性、使用情况和服务质量三个普惠金融分项指数以及普惠金融总指数的分值分别为69.65、67.39、75.60和70.79,处于133个样本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以下(样本平均值为:72.10、70.64、77.92、73.32),其中,总指数排名为第71位。从中国所属的国家分组看,接近于中高收入组的平均水平(72.28、67.89、79.82、73.05),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68.95、66.35、76.98、70.54)以及聚类分析所划分的全面一般型国家平均水平(65.52、64.55、75.96、68.46),与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在可获得性和服务质量两个指数上还有一定差距,在总体普惠金融程度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与金砖五国的普惠金融指数比较中,中国在可获得性方面,落后于巴西和俄罗斯,在使用情况上则领先于南非和印度,在服务质量方面,指数分值处在最后一位,由于该指数由法律权益保护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和征信服务覆盖程度三个指标构成,可见,中国在这三个方面表现还不尽如人意。从整体普惠金融情况看,中国仅领先于印度,落后于其他金砖国家。中国在整体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3.3案例分析——马来西亚与尼日利亚
3.3.1马来西亚——通过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追踪和激励目标的设置超额完成目标的实践
马来西亚是一个有近2000万经济人口,其中66%是金融人口的,在Maya宣言的过程中设定了具有野心的目标。通过Maya宣言,马来西亚银行制定以下目的和目标:
?95%的成年人在2014年可获得正规的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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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第三章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的国际经验 ?到2014年,90%的拥有超过2000人的街道是至少有一个实体的金融服务网点的; ?构建一个代理银行框架(完成); ?加速推出手机银行平台;
?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包括灵活的小额信贷,小额储蓄的长期合同和小额保险的发展和框架(完成);
?加强制度安排(正规金融机构的角色与作用,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监控框架实时跟踪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完成);
?为缺少金融服务的人口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和构建微型企业的能力(完成)。
此外马来亚已经通过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IFI)衡量正规金融机构传递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性从而扩大了普惠金融的目标的设置。这个全国性的指标旨在加强诊断和跟踪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该指数包括四个维度:服务的便利性;金融产品的参与率;有效使用;满意水平。指标分别为:超过2000人的街道是至少有一个实体的金融服务网点的百分比、至少拥有一个金融接触网点的人口百分比;拥有储蓄账户的成年人百分比、拥有金融账户的成年人百分比、拥有保险的成年人百分比;有活期存款的客户百分比、有金融交易的客户百分比;对整体金融服务满意的客户百分比。
0.75 0.5≤IFI<0.75—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在平均水平以上 0.25≤IFI<0.5—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一般 0≤IFI<0.25—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低 马来西亚目前IFI为0.77,意味着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高,但当用低收入人口进行指数计算,该指数较低。 马来西亚的例子展示了可以通过构建具体详细的一个国家的数据来超额完成所制定的目标,譬如普惠金融指数,它可以提供对普惠金融的发展更深的观察,也可以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定位。 3.3.2尼亚加拉——国家普惠金融战略与目标 2011年时,将近30%的尼亚加拉成年人在正规金融机构拥有银行账号,然而只有2%的成年人有正规的信贷业务。3.5%的中小企业在2007年有贷款或者授信额度。这些数字表明尼亚加拉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和中低收入的国家在银行渗透度方面几乎一致,这意味着尼亚加拉在信贷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尼亚加拉政府在2012年的时候制定了新的国家金融战略,作为Maya宣言的一部分。政府的目标是从2012年到2020年间,把金融排斥的百分比由46.3降到20。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支付、储蓄、信贷、保险、养老金、储蓄银行数量、ATM机器数量、代理机构数量。 3.3.3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孟加拉国是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认定的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国民经济中以简单的农业生产为主。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之一,也是延续时间较长、 10 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第三章对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的国际经验 取得了很大商业和社会成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经典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认为,格莱珉银行是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标本、一个缩影。格莱珉银行由穆罕默德·尤努斯1983年于孟加拉国南部创立。尤努斯创立这一机构的理念在于:建立一个向穷人、弱势群体提供信贷的组织机构体系,鼓励他们借贷,并投资于能够产生收益的项目,改进自身经济条件,即使不存在抵押品的约束,穷人仍然会按时归还贷款。1983年,《特别格莱珉银行法令》得到批准,格莱珉由试点项目转变为独立的金融机构。1984年,被称为“格莱珉宪章”的格莱珉十六条决议诞生,植根于社会改良理念,格莱珉在帮助穷人脱贫致富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传统孟加拉社会。1991和1992年,格莱珉先后遭遇了政治豁免风波和飓风自然灾害的袭击,面临着创立以来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通过积极回应和主动调整,实行一些弹性政策,格莱珉银行终于走出困境,并形成第一代格莱珉银行信贷运作模式,其基本特征为:贷款并不是针对普通农民,而是以真正的穷人,特别是贫穷妇女为目标;重点资助生产而非消费项目,尤其是小手工业或副业项目,可以产生收益或自我雇佣;信贷的基础不是抵押品或法律强制,而是基于联合团体担保的信任;所有贷款分期偿还;实行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低于高利贷利率的利率政策;借款人在还清了上一次贷款后,可以申请新的规模更大的贷款;强制储蓄,借款人有存款的义务,形成小组基金;中心会议公开,贷款、还款手续公开,小组成为第一层次的信贷监督和管理人员,强化联合担保机制;实行民主的治理结构,定期举行选举。 3.4存在的局限性 第一,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机会不均、立法缺失、金融生态失衡等众多原因,金融服务市场和金融机构难以自发形成普惠金融体系。而从各国实践上看,政府在促进普惠金融方面主要扮演五种角色,包括普惠金融理念的倡导者、普惠金融战略的制定者、普惠金融状况的监测者、普惠金融实践的合作者、普惠金融环境的维护者。 第二,政府代替了市场。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促进普惠金融的政策和策略技术文本》所建议的,只有当市场不能向那些需要且应该能够获得金融服务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资源的使用才是合理的,尽管那样,政府直接提供金融服务也不是好方式,在牵涉公共资源的领域,政府需要确保其干预措施有利于市场,并在竞争中保持中立。因此,我国在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时,也应该坚持市场化取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注重引导和发挥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力量[9]。 第三,评价和监测普惠金融状况较差。应编制一套体现普惠金融综合性、强调金融发展均衡性、满足结论展示通俗性、实现比较研究持续性的普惠金融指数,对于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在这个方面,世界银行已经利用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数据库开展了一些跨国比较,并在《2014 年全球金融发展报告》集中发布了各经济体在普惠金融主要指标上的表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普惠金融联盟等国际组织也在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相关数据。从这些实践看,中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和参考国际组织定期发布的包含中国的指标和数据,另一方面,还应该做好相关统计数据采集和统计制度建设工作,为实务界、学术界和第三方机构开发、运用普惠金融指数提供可靠的、可持续的指标数据来源。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