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

2025-07-03

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场所等为必须参观的场所。 6.4.5 资源条件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6.4.5.1 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

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资质等级情况; b)人力资源情况;

c)预制加工场地、设备仪器;

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

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 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的统计情况; 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e)上次取(换)证以来生产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6.4.5.2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审查。 6.4.5.3 查看下列实物:

a)管件加工现场条件;

b)安装设备、管件加工设备的符合性; c)检测场地设备、仪器及各项试验设备; d) 各类库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e) 办公场所条件;

f) 与本单位焊接工艺评定相对应的试件及其保存条件。 6.4.5.4 人员考查

以座谈、了解情况的方式考查申请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熟悉程度;在现场巡视中考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水平。 6.4.5.5 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调查

向用户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了解其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 6.4.6 质量管理组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6.4.6.1 质量管理组负责审核下述内容:

A 可追踪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合理性: A1 建立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A2 建立组织机构; A3 管理职责的分配;

A4合同评审(包括分承包方评价); A5文件和资料控制; A6采购与材料控制; A7预制及安装工艺控制; A8焊接控制; A9热处理控制; A10无损检测控制; A11理化检验控制;

A12压力试验与严密性试验控制;

A13其它检验、试验控制(包括过程标识、通球、吹扫、防腐、接地保护、漆色、回填等);

A14计量与设备控制; A15不合格品控制;

A16质量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质量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等); A17人员培训; A18 用户服务;

A19 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A20程序文件的齐全性、内容的合理性; A2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齐全性;

A22各种执行表、卡与体系要求的一致性。

B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 B1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颁布; B2 质量管理手册的发布;

B3 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 B4 手册的发放与管理;

B5 责任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考评;

B6 审查管线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审查与A项中安装技术质量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

B7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查与A项中管理内容相关的见证资料)。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

6.4.6.2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 6.4.7 评审分工的调整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6.4.8 鉴定评审记录

鉴定评审记录由鉴定评审机构制定,各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分别完成本组审查内容的记录。

6.4.9 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与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讨论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

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必须形成记录。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 6.4.10 意见交流

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

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6.4.11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 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

c) 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工作内容;

d) 评审组组长对本次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e)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f)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h) 评审组组长将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将对评审人员的反馈意见表交申请单位。 i) 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4.12 条件初审问题处理

6.4.12.1 如果确定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时,评审组应当在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与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评审组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书面确认、现场确认和重新评审三种。

6.4.12.2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注: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6.4.12.3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6.4.12.4评审组实施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6.5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6.5.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条件初审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2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6.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6.5.3 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尽快安排需进行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实际管道安装工程,与评审机构商定安装质量评审时间。 7 安装质量评审

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管道元件)、焊接、无损检测、试验和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7.1 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对现场条件初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经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

在接受约请后进入现场开始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安装质量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回执,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2 安装质量评审的工作时间

安装质量评审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2~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组员进行分工,分别进行不同项目的评审。审查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

7.3 安装质量评审的程序与条件初审相同(见6.4节)。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的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审查方式是采取工程实地检查、查阅文件、面谈、观察工程实际施工活动、抽查工程质量见证资料、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7.4 安装质量评审的评审内容和方法

7.4.1安装质量评审是针对试安装管线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 设计控制

A1 设计的合法性; A2 设计交底;

A3 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 A4 单线图(竣工图)的完整性。 B 预制与安装工艺控制 B1 施工方案制定的可行性; C 材料及管道元件控制

C1 材料及管道元件采购的规范性;

C2 材料及管道元件验收、复验、管理与发放的正确性; C3 材料代用手续的完备性; C4 管道元件的加工控制。 D 焊接控制

D1 焊接工艺评定种类与工艺需要的一致性; D2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与试件的可靠性;

D3 焊接工艺指导书与焊接工艺评定的一致性; D4 焊接返修的记录与审批手续 D5 施焊焊工资格的符合性; D6 焊缝表面质量。 E 无损检测控制

E1 检测专用工艺的完备性; E2 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E3 检测比例(扩探)、部位的正确性; E4 射线检测底片质量与评定的正确性;

E5 焊缝探伤部位图(布片图)与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 E6 无损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符合性; E7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F 热处理控制

F1 热处理工艺的完备性;

F2 热处理设备与工装的可靠性; F3 热处理记录的可靠性、符合性; F4 热处理报告的正确性、完备性。

G 管线安装安全质量外观检查与其他项目 G1 工艺卡的执行情况;

G2 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完整性; G3 量检器具、样板的齐全性、可靠性; G4 管沟开挖与回填;

G5 穿跨越工程与隐蔽工程; G6 补偿装置安装 G7 保温、防腐; G8 接地保护;

G9 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的正确性;

G10管线外表面漆色以及地面标志的符合性; G11试运行的可靠性。

H 竣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

7.4.2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的管道工程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安装过程管理的质量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抽取管道安装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1) 尽可能抽查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2) 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类别管道。

3) 每个级别管道至少两条,且总数不少于5条。

b)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5条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7.4.3 审查与上述内容的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安装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查。 7.4.4 现场检查管道质量

如需对现场管道进行相关检查,检查项目由申请单位检查人员实施,评审员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

7.5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7.5.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安装质量评审后,对于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及相关见证资料。申请单位在6个月的整改,经确认整改情况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7.5.2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具备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7.6 鉴定评审报告

7.6.1 评审组在完成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后,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具备体条件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评审组应当在安装质量评审结束后10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并按整改确认方式进行确认后5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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