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适用文书规范
税务局
实地核查通知书
税核查通?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等人,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疑点情况和针对涉税疑点的举证情况进行核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核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实地核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核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实地核查通知书的,被核查人有权拒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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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文书式样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评估人员依法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对纳税人涉税疑点、举证情况进行核实时使用。
3.“决定派 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核查通”。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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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文书式样
实地核查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编号:
评估编号 纳税人名称 评估机关 评估所属时期 纳税人识别号 评估资料评估人员 部门负责人意见 评估疑点及分析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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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文书式样
纳税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编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纳税人已自查补报情况 评估所属时期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评估疑点 评估认定结论及依据 评估处理意见 附列资料 评估人员 (签章)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主管局领导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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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文书式样
纳税评估复核结论书
复核结论书编号:
评估编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原评估人员 评估所属时期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疑点内容 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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