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2-6的规定。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人。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3-1的规定。
表4-13-1普通完全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第十四条 生活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近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按下列标准配置:
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部分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少于表4-14-1的规定。
二、学生宿舍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配置。住校学生的居住标准不宜低于表4-14-2的规定。
三、学校集体食堂
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等场所。 四、水源
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五、锅炉房的配置 冬季采暖地区,学校如需自行提供采暖热力时,应按国家有关采暖标准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积配置锅炉房。 六、浴室的配置
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 层高
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
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和噪音的设计规范要求。 各类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语言教室、阅览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 二、一般教室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 dB;
三、健身房、教师办公室及以操作为主的的实验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
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
校舍建筑结构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
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屋面。
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第二十二条 楼地面。
一、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
二、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
三、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
四、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 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
五、食堂、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 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宜设置门厅,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应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或栏板的设计应坚固安全,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四条 楼梯。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栏杆或栏板的设计应坚固安全,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二十五条 门窗。
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于采光、通风。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应设采光通风窗。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外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 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 mm,
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