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收费含停车费和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停车费的缴交及调整按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包括税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清洁费、照明电费、秩序维护费、物业利润等,不包括车辆保管及保险费。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剩余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业主大会决议处臵;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收取之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臵的,或使用权由开发建设方出让给业主的,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
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电梯轿厢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发布的业主共有物业进行经营,并由甲乙双方对上述经营产生的收益分配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第十四条 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幼儿园属 (甲方/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 (二) 。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 ; (二) 。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附查验清单):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查验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 ;
(二) ; (三) 。
第十八条 前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涉及的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查验情况,甲乙双方应签订确认书,建档留存,作为界定双方交接验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的产权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五)资料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六)上述资料于交房前1个月内向乙方移交。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使用人非正常使用的除外)。
甲方及时受理乙方反馈的业主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并联系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按相关规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甲方应配合乙方执行本物业服务管理区
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环境绿化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管理时,业主/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通知、提示)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业主/使用人通告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乙方须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开发建设方和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施工前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装修房屋的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该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期间的服务管理事项、服务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收取退还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并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管理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甲方拒绝赔偿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服务管理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由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乙方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归为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账户,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