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选拔、激励和交流机制。树立资金市场化、投入主体多元化的理念,强化文化生产建设成本核算和投入产出意识,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能力。创新文化发展内涵和业态,大力构建广西数字文化网络,扶持和鼓励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积极推进广西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便捷化建设,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西分中心和广西广电网络为主要载体,加强政府文化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共建、共享、互通的原则,加快对全区图书文博、艺术影视、音乐美术、书画剧目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形成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建立广西数字文化数据中心、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广西文艺展演、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服务信息、休闲健身、影视放映等电子虚拟地图,加强广西电影等票网建设。建设广西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依托网络平台,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文化信息发布机制,发布全区重要的文艺演出、展览论坛、节庆活动、电影放映、体育赛事等文化服务信息,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便捷的导航服务,促进文化消费。
(六)完善政策体系。
——财税支持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国家现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把中央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支持文化建设的配套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出台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探索研究知识产权及其他文化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产品,畅通文化产业“绿色贷款通道”,积极拓宽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探索文化艺术资产证券化,建立文化艺术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利用保险机制提高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
——土地支持政策。要把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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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之中,按照便于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臵,转增国家资本。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法制保障。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完善现有文化改革发展的政府规章,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适时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条例》和新媒体等公共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农家书屋等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研究。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广西对外文化交流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对外文化资源,加强对外文化战略研究,制定对外文化政策法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本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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