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基层为重点,以自治区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龙头,以设区市文化设施为骨干,县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努力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文化设施网络,提高文化服务网络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一是建设社区文化中心105个,为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809个社区文化室申请配臵设备,力争社区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文化室覆盖率达到60%,使全区70%的行政村有村级文化活动设施。到2012年底实现村村有书屋的目标。二是改扩建、维修部分县(市、城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一批。在仫佬族、毛南族等聚居区新建民族生态博物馆;加强边境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在8个边境县(市、城区)各建1个博物馆。三是新建、扩改建部分设区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艺术表演团体综合排练场以及广西文化艺术中心,指导设区市建设一个标准的影剧院,在条件较好县市适时建设影剧院。四是建设广西民族文献中心和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自然博物馆及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等自治区公益性设施,改扩建自治区博物馆,建设广西北部湾博物馆、广西柳州工业博物馆、广西西江文化博物馆、广西贺州矿业遗址博物馆等区域性博物馆和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五是完善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和服务点建设,推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不断丰富数字资源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发挥设备和资源的使用效益,推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区实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力争实现公共图书馆所属行政区所辖人口数人均购书经费自治区级图书馆不少于0.4元、设区市级图书馆和县(市、城区)级图书馆不少于0.5元,全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5册左右、数字资源总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形成以地方文献、少数民族文献为馆藏特色,纸质文献、数字文献并重的资源体系。
加快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支持广西电视台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电视台发展高清电视、立体电视,逐步完成广西卫视高清频道后续改造和其它频道的高清制作播出项目改造,逐步实现广西电视台高清化播出。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力争实现设区市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数字化、网络化,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壮语等广西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开办壮语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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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和壮语卫视。加大西新工程实施力度,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在边疆地区的有效覆盖。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块以上3D银幕。每县市完成一家多厅影院数字化新建或改造任务。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影剧院。加强县乡两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及播出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文化致富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等特定区域和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农民求乐、求知、求技为抓手,大力繁荣村镇文化、社区文化,逐步解决群众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看电视难和听广播难的问题。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做好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大力开展优秀村屯文艺队、农村文化示范户评选活动,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力争设立广西读书节,形成全民阅读活动长效机制,鼓励和引领全民多读书、乐读书、读好书。开展和谐文化在基层—千团万场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大行动和乡镇文化站规范管理点工作。办好八桂群星奖。指导和支持设区市、县(市、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加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文化工作。加大文化流动车、电影放映车的配臵力度,促进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每年送戏下乡演出不少于1100场、送电影下乡不少于17.32万场。
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全面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和应急广播体系。到2015年,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面贯通的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区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实现一个行政村一月免费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县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和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覆盖,至少拥有1家多厅数字影院。卫星直播、网络、高清电视和数字声音广播等快速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取得成效。到2015年,实现设区市台以上实现播控系统数字化,电影数字化放映基本普及。
加快广西党刊集团组建步伐,建设广西党刊数字化编辑出版中心和广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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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传媒集团中国─东盟资讯网、广西网群和新闻信息中心及广西出版北京中心、广西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加强广西少数民族文字挖掘、整理、出版,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资源整合和排版制版技术开发。加强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区各出版社出版物呈缴制度,丰富广西地方文献保藏内容。
四、大力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多样化,多出优秀作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繁荣和发展文化创作生产。
(一)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实施打造广西气派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加强对文学、戏剧、美术等艺术领域引导的力度,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使广西成为引领时代文艺精品的国内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加强民族题材、历史题材、未成年人题材、新农村题材、生态题材创作等,着力提高广西优秀剧目和民族歌舞在全国的生产演出能力,着力培养以市场为导向的演出经营机制。推出三至五台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剧目和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型剧节目。协助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积极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创新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方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性、导向性、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演出;市县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新民营演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活跃在区内外文艺市场的知名文艺团体,培育和催生出在国内外领先的文艺流派、文艺品牌。全面实施艺术人才明星培育计划,通过举办全区性比赛、剧展和培训班等,培养出一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使之成为广西艺术界的领军人物并在全国的一定影响。进一步规范文艺评奖机制,加强文艺评奖工作的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艺创作生产氛围。
(二)加强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
重点推出一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为主要内容的优秀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积极改进和加强广播影视经济、文艺、社教类节目制作,不断丰富节目形态,提高节目质量。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在中小学推荐放映工作。举办广播影视评奖活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创作与生产,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节目、栏目和知名频率、频道以及有影响力的知名制作机构,提高广西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率。发展壮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农业、科教等公益性节(栏)目,加大农村和少数民族题材节目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提高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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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两台“三农”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三农”节目的实用性、贴近性和可视性、可听性。加快发展IP电视、手机电视、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等新业务,建设具有内容管理、节目播控、电子节目指南、版权保护、鉴权认证、用户管理等功能的集成播控平台。加强北部湾在线等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媒体网站的建设,重点建设广西电视台新传媒中心。大力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积极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生产、放映、管理的应用。
(三)加强文化精品出版生产。
到2015年,把广西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出版物流中心、对东盟出版物流聚集枢纽和中国出版物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之一。力争广西新闻出版业综合实力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居全国中上水平。建立报刊、出版评估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逐步形成报刊和出版社优胜劣汰、违规出局的机制,提高出版质量和发展能力。实施重点出版工程,做好《中国模式丛书》、《东盟文库》、《辛亥革命—孙中山与广西》、《红星照耀左右江—1929-1931邓小平在广西》等33种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
五、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利用,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构建完备的、富有广西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到2015年,力争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数量不少于120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少于400处,考古与科研项目不少于100项;力争左江岩画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力争取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等考古大奖、全国十大陈列精品等博物馆大奖各1项。文物保护利用得到明显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加快桂林靖江王府及王陵、甑皮岩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桂林靖江王陵、合浦汉墓群等大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宁明花山岩画、连城要塞遗址及友谊关、李济深故居、贺州临贺故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做好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汉代合浦港遗址、配合基本建设等考古发掘研究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建设文化型名镇名村。健全和优化博物馆体系,实施百家博物馆建设工程,扶持和鼓励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的发展。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重视对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研究和建设。积极发展文物博物馆业,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探索文物利用新形式、新途径。规范民间文物市场管理,引导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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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市场规范化经营。建设中国─东盟民间艺术品研发展示交易中心,力争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形成有较大经营规模的民间艺术品市场。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实施广西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建设50个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努力培育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分期启动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力争有1个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深入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中的生态精髓,引领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完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城区)三级保护名录,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体系。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
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自治区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实施古籍定级制度,完善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形成广西古籍保护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古籍的修复和整理,提高古籍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
六、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把文化产业作为广西重要的千亿元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始终坚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文化附加值,提升广西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把广西建成北部湾文化产业圈以及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坚持重点抓项目、抓重点项目,做到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扩大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业态、文化生产和文化传播方式创新,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在音乐、影视、演艺、印刷复制、出版、传输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传统文化产品升级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传统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文化创意设计水平,在工业、建筑、服装、家具、轻工等行业中融入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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