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方式及方法
通过晨会交班、科内业务学习、学术活动、院外进修、宣传栏、报刊等方式,采用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法。
六、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门诊2个半天,联合门诊不少于3个半天。 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参与当天门诊坐诊的所有营养师须在门诊规定时间在岗,不得迟到或早退。 6.咨询时营养师须身着白大衣,佩戴胸牌上岗;不得衣服不整,禁止不穿工作服上岗。
7.营养师需了解咨询者的一般情况(病情、饮食习惯、饮食摄入情况、心理等),需对咨询者做体格检查,并结合临床指标评价营养状况。
8.营养师需对咨询者做专项营养指导、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9.咨询工具:
①、身高体重仪、皮褶厚度计、人体成分分析仪等。 ②、计算机及相应的软件、打印设备。
七、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1.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治疗膳食食谱的编制以及治疗膳食、实验膳食、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2.治疗膳食配制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营养技师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4.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 5.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6.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治疗膳食的分发及保温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7.营养技师应根据食品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膳食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
8.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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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疗膳食管理制度
9.膳食通知单的管理:营养师填写膳食通知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交营养食堂,一份科内留存,每月进行统计。 10.治疗膳食工作统计:营养食堂应由专人负责治疗膳食的工作登记及膳食配送登记表的管理。
11.营养厨师严格执行医嘱,特殊治疗膳食单个称重、单个加工、单个烹调。所有治疗膳食分装在特定盘内,标明科别、床号,姓名、不错发、错送。
12.患者更换食谱或加量,特殊点菜的患者购买食品均须经营养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13.每餐饮食必须经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送入病区。
14.使用组织捣碎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加工,注意安全。 15.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应在40分钟之内送达病区,餐具当场回收。 1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17.定期消毒治疗膳食配制间。
九、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8.肠内营养配制室应负责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19.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出肠内营养配制室时应更衣,清洁双手或使用无菌手套进行操作。
20.营养技师应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范。 21.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应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专用消毒过的容器中。 22.营养技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23.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24.营养技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十、肠内营养配制室消毒监控制度
25.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按七步法洗手,戴帽子、口罩,穿工作服。 26.台面消毒:每次操作完毕,用消毒剂、取专用洁净毛巾擦拭台面。
27.空气消毒:每日定时通风1次,每次1小时。每日定时空气消毒2次,每次1小时。
28.营养液容器要求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再消毒、六保洁。每日使用前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30分钟,放消毒柜中保存。
29.监测:每月科室定期进行空气和营养液容器等监测,并配合感染科每季度定期做好配制室空气、工作人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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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面等生物学监测工作。
十一、与临床医护及患者沟通制度
1.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热情、耐心、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尊重患者及其亲属权益。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2.任何营养专业人员对于患者及家属的关于营养诊疗方面疑问的咨询都负有沟通解释的义务,不清楚或不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和协助患者的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3.患者的营养干预计划,应由营养医师、管床医师、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参与制定。
4.患者入院后,责任营养师应主动介绍自己的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营养工作由责任营养师负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
5.在患者的营养干预过程中,应主动与管床医师及时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效果评价等。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营养方案,同时告知管床医师和患者及其家属。
6.使用自费医用营养品时,应提前告知患者其必要性,事先征求患者或其代理人意见。如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
7.营养治疗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胃肠道反应,应提前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8.定期召开临床医护座谈会及患者座谈会,征求其对营养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十二、营养师会诊制度
1.营养师负责分管病区普通会诊,特殊情况由组长或上级营养师负责安排。
2.分管营养师应从周一到周五上午对患者进行查封,依据病情对治疗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上级营养师应按三级查房制度进行查房;
3.普通会诊应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通知)后48h内会诊; 4.急会诊应时主治营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诊; 5.院外会诊、全院大会诊应按医院规定时间会诊;
6.会诊时必须了解患者的症状、体征、诊断、相关检查结果,饮食摄入和营养支持情况,作出营养评价,制订营养治疗方案;
7.会诊时应与临床医生沟通,阐明会诊意见和处理方法,协定营养治疗方案; 8.会诊后应及时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并负责治疗方案的顺利执行;
9.会诊记录按统一格式要求记入临床病厉,并由上级营养师审阅后再打印、签名并放入会诊患者大病历中; 10.对会诊患者的治疗饮食,营养师开出食谱后交与治疗饮食厨师负责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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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会诊患者进行饮食指导的,需编制参考食谱交于患者;
12.对疑难病例及重点病例,应及时向上级营养师汇报、讨论,制订治疗方案; 13.有不尽之处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十三、营养风险筛查制度
1.采用营养风险筛查2002(Nutritional Risk Screening,NRS2002)量表实施营养风险筛查。 2.重点病区患者入院24h内,由病区接诊医生、护士或责任营养师完成营养风险筛查。
3.营养风险筛查评分≥3分的患者,应由管床医师与责任营养医师共同制定营养支持计划,非重点病区患者可请营养科会诊。必要时患者家属共同参与营养支持计划的制定。
4.临床营养科应组织实施对入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筛查结果记录放入大病历),对无营养风险/营养不良的患者定期复查;对存在营养风险/营养不良、且有营养治疗适应症的患者在接到会诊单后24h内进行营养会诊。
5.通过必要的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给予患者个体化营养支持/治疗方案。对于需要连续营养治疗5天及以上的患者应建立营养病历,营养医嘱单放入大病历中。对建立营养病历的患者进行三级营养查房、书写病程录。
6.对于实施个体化营养支持/治疗的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治疗效果评价或出院前营养状况评估,对于出院时仍存在营养风险/营养不良的患者,应采取营养门诊随访。
十四、营养评估制度
1.营养评估是由营养师负责对全院范围内的患者实施营养专业内容的评估,应严格按照患者的疾病史、膳食情况、实验室检查等指标综合考量。
2.住院患者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NRS筛查表得分>3分者,ICU病人、请会诊病人、经营养支持治疗超过1个月者需每月评估1次、禁食3天以上。
3.孕产妇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高危妊娠、手术患者、禁食3天以上、代谢性疾病、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
4.新生儿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手术患儿、禁食3天以上、体重急剧下降、吞咽或咀嚼困难、特殊饮食习惯、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代谢性疾病、食欲明显减退5天以上。
5.儿科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受虐及受歧视、被动吸毒、绝症患儿、手术患儿、吞咽困难、代谢性疾病、禁食3天以上、体重急剧下降、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特殊饮食习惯、食欲明显减退5天以上。
十五、营养宣教制度
1.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住院患者的营养健康教育。
2.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应在会诊、查房、门诊过程中,及时解答病人的营养、饮食问题,有针对性的提供营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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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3.重点病区患者开展集中性营养宣教,按照营养宣教计划,每位营养医师每月1次对其责任科室的住院患者举行集中性营养讲座,保存各场讲座的课件、签到表、照片等资料。
4.定期组织、举办临床医务人员的临床营养业务讲座,积极引进、使用临床营养的新技术,与临床医务人员共同提高医院临床营养的治疗、科研水平。
5.依据临床科室的需要,制定多种形式的宣教材料,如在病区走廊粘贴宣传板、播放视频、幻灯片、健康教育处方、手册等。
6.对印刷品类的宣教资料进行集中专人管理,做到不漏发、滥发、错发。
十六、营养科查房制度
1.营养师应对采取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查房重点是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特殊患者、部分新开管饲营养治疗的患者,或参加病历讨论等教学查房。
2.营养师每日按时查房,询问患者情况,仔细查体,认真阅读病程记录及书写营养治疗记录,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患者的康复。
3.下列患者须每天查房1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管喂营养治疗3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患者。
4.除第3条外的其他长期管喂患者、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患者,无特殊情况,每周查房1~2次。 5.在营养查房时,营养师应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对应用营养支持的病人明示营养治疗的风险和营养制剂报销情况,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的相关问题。
6.营养师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十七、营养科交接班、值班制度
1.凡正班时间休息超过1天者,均应与接班者当面交接班。 2.交接班对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特殊病人。
3.交班内容:病人科室、姓名、诊断、营养情况、饮食医嘱、营养治疗医嘱、特殊病人食谱、注意事项。 4.下列情况需对交接班对象写书面交班记录:周六、周日、节日值班、休假超过1周时。 5.休假超1周须对病危、病重、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
6.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事确需短时间离开值班室时,务必标明去向。由于失职而造成的纠纷或差错,值班者应承担责任,要严肃处理。
7.值班人员要急病人所急,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营养筛查、营养测评,营养病例书写,并即使给予营养支持。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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