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任务
(一) 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白南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把白南林场建设成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县级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和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等。为了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白南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
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结合白南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臵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3.定经费。白南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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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妥善安置职工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臵白南林场职工。安臵主要途径:
1.在编在职职工安臵
(1)正式退休安臵。2017年白南林场符合正式退休职工5人,对这5人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实行离岗退养。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 30 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离岗退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6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病退安臵。白南林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病退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保留职工身份安臵。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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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放机关事业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编外人员安臵
(1)白南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臵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林场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白南林场实际情况执行。
(2)白南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安臵
对白南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臵管理
改革后,白南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工。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臵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5.竞争上岗。结合白南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臵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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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白南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白南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预计2017年底前白南林场需缴交社会保险费185.02万元(养老保险27.81万元、职业年金43.73万元、医疗保险113.48万元),优先利用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补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并于2017年10月前全部缴清。
(四)职工工资林林地及自营经济林林地处置
从1995年开始,白南林场由于经济效益差,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职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林业改革政策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分林地给职工承包经营,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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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造林,缴纳承包金。林场自营经济林政策始于1995年,到2007年结束,合同承包年限全部是50年,职工(含转手接受人,下同)自营经济林林地为5294.07亩(松杉用材林3708.63亩、桉树用材林642.98亩、八角经济林942.46亩)。同时,1999年国有林场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取消一线职工的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白南林场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八角林林地承包给生产一线职工作工资林(代替发放工资)。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快回收国有林地”的原则,妥善处臵职工工资林林地和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具体处臵办法如下: 1.职工工资林林地
对白南林场原分配给生产一线职工承包的八角林工资林林地,目前尚有75亩,白南林场从2018年1月起无偿收回。2018年完成回收职工工资林林地。
2.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
(1)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松、杉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林木主伐年龄(松、杉主伐年龄按16年),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2016年后至今白南林场回收林地340亩。2020年前回收40%林地,2025年前回收80%林地,2030年前回收100%林地。
(2)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桉树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收回林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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