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费用较少,建议采用搬迁避让防治方案。
充分考虑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规划合适的地块,落实安置用地指标,建设安置安置点。
三、项目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附件《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4)国土资源部颁布的DZ/TO218~DZ/TO2202006地质灾害防治勘察、治理、检测范围;
(5)《宁强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宁强县人民政府2002年);
(6)宁强县高寨子镇肖家坝、何家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书。
(7)《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1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单价表》 四、结论与建议:
宁强县高寨子肖家坝、何家院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总投资3548万元,。预计可安置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移
民91户,可安置人口为346人。项目是地质灾害避险基础设施工程,它的建设将使肖家坝、何家院两个自然村摆脱地质灾害困境。
项目建设符合肖家坝、何家院两个自然村地质灾害避险的需要,它的建设可使移民远离地质灾害的困扰,逐步走向小康。有利于加快当地城市化进程。有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了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为移民在优越环境下生产生活能起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移民小区安置点的建设将促进该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稳妥安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移民,减轻灾害对他们造成的影响,使之尽快摆脱困境。
有利于地质灾害移民在新环境下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与提高。
地质灾害移民小区项目的建设将促进莲都区地质灾害移民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有利于移民工作计划的落实。使移民工作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产业培育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加快农村人口外迁步伐,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有序转移,推进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农民下山移民工程建设进程。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评述
1、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宁强县高寨子镇肖家坝村三组、何家院村五组。宁强县高寨子肖家坝、何家院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在乡镇总体规划的范围内,与规划要求基本符合。
2、自然条件概述 2.1、地形地貌
肖家坝村三组地块属大巴山中低山区坡角地带,系玉带河左岸高漫滩与大巴山中低山区坡角交汇部位。地形除北侧为斜坡外,经回填现大部分地基基本平坦,野外钻探未发现影响拟建工程场地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场地及地基是稳定的,宜于本工程建设。
2.2、工程地质条件:
该项目建设场址地势较平坦,为 地貌,土层具二元结构,上部2—4米粉、细沙,允许承载力80~120kpa,下部为砾沙,卵石等,厚度10—20米,承载力为200~300kpa。
地表层均含水,属三层滞水,水量不大,一般地下水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