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24(4)

2025-06-26

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4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4.1 灌 溉

4.1.1 灌溉技术要点

1 单位灌水量(灌水强度)应小于土壤水分的渗透速度,总灌水量不应超过土壤的田间持水量;

2 坡地灌溉应控制水量,以免水土流失;

3 对于沙质土应小水量多次灌溉;如遇壤土和黏土,应每次浇透、干透再浇;

4 入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5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 4.1.2 灌溉设施

1 结合绿地情况合理使用喷灌、微灌(滴灌、渗灌)、自动化控制等先进灌溉技术;

2 浇水设施浇灌设施应齐备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浇水或喷灌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管道维修后应及时恢复绿地;

3 喷头应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喷、滴灌系统发生喷滴不到位的现象;

4 用水车浇灌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使用高压水流冲灌;

5 渠水浇灌应埂畦平整,无跑水现象,渠系畅通,桥涵无堵塞。定期清淤,清出的淤泥随时清运,桥板随时盖好。

6 冬灌后,应及时排空管道内积存水。 4.1.3 乔灌木

1 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矿化度在0.25g/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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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2 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灌水深度要覆盖植物根系,尤其是春、夏两季。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3 浇水围堰应规整,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

4 新植树木必须浇满3次定根水。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5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6 浇水后倾斜新植树木视情况做加固性保护,应避免草坪浇水对针叶树的危害??。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7 夏季干热风容易灼伤叶面使树木出现萎蔫,采取遮荫、避风,于早晚对干旱花木叶面及周围环境喷水可防止新梢失水而萎蔫。切忌在高温环境下使用大量温度低的水浇灌土壤;

8 在雨水丰富的地区、低洼地或土壤渗水能力差等易积水的地方,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遇暴雨过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 4.1.4 花卉

1 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喜湿的品种应在生长期内保持充足的水分供给,宿根花卉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

2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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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1.5 草坪

1 浇水时应无风、湿度较高、温度较低以尽量减少水分蒸发损失的要求。浇水时间应依据季节和当时的气温而定,水温与土温差异不宜过大。春季应在午前浇水,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秋季避开早晚浇水,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2 灌溉必须有利于草坪草根系向土壤深层生长发育,应根据草坪草的需要,在草坪缺水时进行灌溉。浇水要一次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

4.2 修 剪

4.2.1乔灌木

1 按操作规程及时对乔木、灌木、绿篱进行经常性的修剪,乔木经常进行抹芽、除萌;开春前完成乔木、灌木的第一次修剪;

2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3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4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6 绿篱、色块、植物造型等修剪应适时进行。 乔木

1) 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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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间协调统一;

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3)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0m。

4)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 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2cm以上剪口、损伤部位涂防护剂;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6) 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7)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8) 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应及时摘去残花、果实;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9) 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应进行适当修剪。 灌木

1) 灌木造型应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外形美观、符合设计要求的并且符合植物生长习性的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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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时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8) 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称。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 绿篱及色带

1) 绿篱、色带高矮均衡图形美观,上下丰满无脱脚,无缺株断带,绿篱剪后保证三面两线,生长旺盛、叶色正常、无杂草、无残花败叶、无杂草、垃圾附着;

2) 修剪面平整;

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2.2 藤本

1 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 2 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3 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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