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3.1.6 消防设施完善。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2 园林绿化二级养护
3.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
3.2.2 园林植物养护应达到下列标准:
1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内达到正常形态。移交时成活率达100%。各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内,生长健壮,保存率均应达到95%以上;
2 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受害株数不得超过10%;
4 每年早春、晚秋对树干各涂白1次;涂白从树干基部向上涂1.2m~1.5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5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6 一、二年生花卉,陆地栽培量少的,残缺病株不超过40%,局部更换,大于40%的全部更换;
7 宿根花卉,残缺病株不超过30%,局部更换补齐; 8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10cm范围内,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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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草高的1/3。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10%,无大面积裸露地,无成片枯黄;
9 单子叶草坪每10年进行复壮更新,双子叶草坪每6年进行复壮更新。三年以上草坪必须每年应打孔疏草;
10 水生植物覆盖面积不超过水面的1/3,植物长势良好,基本完整,较美观;水面无杂质垃圾,残叶死株;
11 垂直绿化覆盖面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12 病虫害控制及时。绿地内蛀干害虫的有虫株率不能超过3%。枝干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5%。枝梢害虫发生时,枝梢被害率不能超过10%~15%或叶片上的有虫率不能超过10%~15%。蚧类害虫在树干表面10cm固定若虫的数量不能超过3头,20cm枝条上发生数量不能超过5头/20cm枝条。食叶害虫虫口密度不能超过3头/50cm枝条,叶片受损率每株不得超过10%。叶部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3.2.3 绿地整洁卫生,基本无杂草,基本无杂藤攀援植物,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3.2.4 栏杆、支撑架和护网、园路、桌椅、园灯、绿化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3.2.5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2.6 消防设施完善。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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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3.3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
3.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 3.3.2 园林植物养护应达到下列标准:
1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各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内,生长正常,保存率均应达到92%;
2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2%,绿地内无死树;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不得超过15%;
4 每年应对树干涂白1次;涂白从树干基部向上涂1.2m~1.5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5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6 一、二年生花卉,陆地栽培量少的,残缺病株不超过50%,局部更换,大于50%的全部更换;
7 宿根花卉,残缺病株不超过40%,局部更换补齐; 8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85%以上,草坪(除缀花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0%;
9 水生植物长势良好,较美观;水面基本无杂质垃圾,残叶死株;
10 垂直绿化覆盖面不得低于55%。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11 病虫害控制及时。绿地内蛀干害虫的有虫株率不能超过5%。枝干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10%。蚜虫、红蜘蛛、叶蝉等枝梢害虫发生时,枝梢被害率不能超过15%或叶片上的有虫率不能超过20%。蚧类害虫在树干表面10cm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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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若虫的数量不能超过5头,20cm枝条上发生数量不能超过8头/20cm枝条。食叶害虫虫口密度不能超过5头/50cm枝条,叶片受损率每株不得超过15%。叶部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10%;
3.3.3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
3.3.4 栏杆、支撑架和护网、园路、桌椅、园灯、绿化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3.3.5 消防设施完善。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4 园林绿化四级养护质量标准
3.4.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趋于完善,植物配置趋于合理。 3.4.2 园林植物养护应达到下列标准:
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20%(删除“正常叶片保存率在60%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70%);
3 每年宜对树干涂白1次;涂白从树干基部向上涂1.2m~1.5m;
4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绿地内蛀干害虫的有虫株率不能超过7%。枝干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15%。蚜虫、红蜘蛛、叶蝉等枝梢害虫发生时,枝梢被害率不能超过20%或叶片上的有虫率不能超过25%。蚧类害虫在树干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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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2]22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10cm固定若虫的数量不能超过8头,20cm枝条上发生数量不能超过12头/20cm枝条。食叶害虫虫口密度不能超过7头/50cm枝条,叶片受损率每株不得超过20%。叶部病害感病株率不能超过15%。
3.4.3 绿地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宜定期保洁。 3.4.4 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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