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防寒取暖、安全奖励等项费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情况。
(三) 对建设项目、“四新”项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等,要严格审查付款程序中有关安全投入的到位情况,没有安全部门同意签字,不予付款。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各项费用进行审计。
(二) 对业务单元或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时应同时对其涉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财务活动内容进行审计。
(三) 对业务单元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或投资管理活动等进行审计时应同时对其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协助决策者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 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合并、分立、破产、租赁、改制等重要经济活动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要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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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支持和咨询。
(三) 在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及审查时,应审查其相关的安全生产内容。
(四) 在对公司业务签约人员法律资格培训及年度审验时,应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内容。
(五)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合同、协议、事务的法律咨询、服务、审查等工作。代理公司业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十四条 战略信息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中央信息系统、网站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和维护。
(二) 负责公司中央信息系统、网站等施工和维护中的安全工作。
(三) 编制企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三十五条 科技质量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产品、半成品、毛坯、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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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对监视、检测、分析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定期检测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 及时掌握在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和制止“三违”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十六条 铸造锻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 负责铸造、锻压行业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安全。 (二) 参与铸造、锻压行业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及时掌握铸造、锻压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 要经常对铸造、锻压行业生产厂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和制止“三违”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五) 制定的铸造、锻压产品标准及发表的有关文章,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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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党委、纪委监察处、团委主要职责
(一) 协助各级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预防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 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公司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和监督作用,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同安全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办证工作。
(三) 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团员本人和身边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团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进、模范作用,建设好青年安全监督岗,带动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精神文明考核、评定优秀党(团)支部、模范党(团)员的必要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 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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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关事故的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工会主要职责
(一) 依据《工会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女工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
(二) 协助并监督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三) 坚持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四) 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实行监督检查落实。
(五) 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作为开展各种立功竞赛活动、创建优秀班组以及评定各项工作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主要内容,并纳入考核、奖励表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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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 对企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 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安全卫生设施(装置、设备)的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题,做出决议,并督促实施。
(八)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保护职工在伤亡事故责任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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