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转移。广大妇女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程度明显提高。一是女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2010年女性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8365人,比2002年增加15731人,增长率达124%;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6735人,比2002年增加27132人,增长率达282%;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448人,比2002年增加了11934人;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040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 93.6%,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为100%。二是落实农村老年孤寡女性五保供养政策,实现了应保尽保。2010年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193户14590人,其中妇女儿童 10213人,占低保人数的70%。三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以来,投入资金10.52万元。四是落实孤儿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全县281名孤儿每月定期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50至1000元不等。
(三)妇女参政议政意识与能力均明显增强。高度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加大对女干部的使用力度,使女性参政议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县人大、政协、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中各有一名以上女领导,县级各部门班子50%以上配备了一名女性干部。2010年末,全县副科级以上女干部52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1.5%,10个乡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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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女领导干部的乡镇9个,配备率达90%:乡镇正科级女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女领导干部12人,女村支部书记2名。十五届女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比2000年提高了 个百分点。 2007年政协女委员占全县政协委员总数的 %,比2000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有130名,比上届增加了10名。2010年,全县女党员人数达到1459名。
(四)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教育事业臵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重点,以推进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为抓手,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平台,加大教育平台,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办学设施,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县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75%,比2001年上升32个百分点。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88%,小学五年级巩固率99.8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7.74%,分别比2001年上升1.84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和9.8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张。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61.5%,比2001年上升21.5个百分点。2010年18—22岁人口数为13745人,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数为1846人,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为13.43%。妇女平均教育年限7.42年,比2001年上升0.97个百分点,扫除妇女文盲文化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女性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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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字率由2001年的73%提高到86.21%。加大对贫困女学生的帮扶力度,帮助她们完成学业。加强对完成义务教育的春蕾女童的后续教育,增强她们生存发展和自主创业能力。大力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在学校、社区建立实践基地。
(五)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不断健全医疗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进一步强化疾病和各种突发病变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妇女儿童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卫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73.12%,比2000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61.78%,比2000年提高54.47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1,比2000年提高3.28个百分点,孕妇死亡率2000年为103.95/10万,2010年降低为20.82/10万,比2000年降低了83.13/10万。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提升,全县5岁以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逐年下降,分别从2000年的37.42‰、28.41‰,下降到14.36‰、12.07‰,圆满完成了《两规》终期目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了1/2以上。儿童的防疫水平不断提升,全县“五苗”计划免疫工作明显增强,连续10年接种率均达90%以上,自2005年以后脊灰疫苗及麻疹疫苗的接种率都保持在95%以上,较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有效提高婚检率。婚检率从2004年的1%提高到现在的51.6%。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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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高。两率由2000年度的 、 ,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 、 ,全县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 人。
(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织和社会化维权网络。建立县、乡法律援助站(点)、法律帮助基地12个,少年合议庭1个,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12338)、反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同时完善妇联干部和基层妇女代表参与人民陪审、人民检察监督、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制度,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2001年以来,司法部门共查处侮辱妇女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犯罪案件 件,严厉惩处了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专项监督检查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先后进行了 次禁用童工专项检查,查处使用童工案件 件,责令清退童工 人。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开展了优秀妇女维权岗、“五好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网路,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十年来,共援助妇女儿童188人,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对妇女违法犯罪活动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县破获强奸案件37起,破案率达100%。我县未发现拐卖妇女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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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评估
(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情况评估 1、政策制定情况。2001-2010年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文件共 个。
2、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发展规划到位。全县做到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县委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将妇女儿童发展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了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二是协调调度到位。县政府做到定期、不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三是政策支持到位。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等与妇女儿童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将《两规》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统计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为《两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3、妇儿工委机构及运行情况。全县组织机构健全,机构有序运转,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落实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1人,建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个单位成员工作职责》等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先后五次对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共有29个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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