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10.1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10.2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等要求;双方对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应遵守双方约定,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1技术规范: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
(1) 本合同第12“陈述和保证条款”及本条款等规定的内容;
(2) 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检验标准以及双方不时签发和确认生
效的相关修订书,工程、计划、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3) 生效订单中规定的标准;
(4) 符合国家电器产品的设计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或认
证。
(5) 符合需方与用户签订EMC协议中规定节电率的产品。
(6) 需方给用户改造的单个项目,在验收的过程中产品质因质量出现故
障超过10%,视为严重问题,需方有权退回全部产品。
(7) 需方给用户改造的单个项目,产品因质量出现的问题一个月内不超
3%。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冲突,则按最新确认的标准执行,无法确定标准确认时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经需方检验指明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2.陈述与保证条款
供方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12.1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同时没有索赔、扣押或其它行为存在或影响到供方,以至妨碍到需方对产品使用和销售。
12.2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和法规,产品符合产品生产、储存、销售地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12.3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是完全基于需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本合同的保证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在这种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12.4产品是原厂新的且不包含任何已使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如发现假一赔十; 12.5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需方不会因使用、销售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对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2.6供方交给需方的产品,均不超过相应的存储期限。 12.7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12.8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需方与用方签订的节电率或影响客户的捕鱼产量,供方须退回全部款项。
12.9需方的用户在出海捕鱼的过程中,所改造的设备由于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有30%以上的设备损坏导致对需方用户的出海捕鱼造成损失,则供方一次性向需方的用户补偿2万元,并免费为需方用户损坏的设备维修或替换。对于设备是否是由于质量问题而损坏,由供方面进行鉴定。若设备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供方不负责赔偿,供方提供有偿维修或替换,只向需方的用户收取设备成本费和基本维修
13.合同解除
13.1如果出现以下情形,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3.1.1供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供方迟延履行合同,经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13.1.2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第11条品质保证条款要求的。 13.1.2供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13.1.3供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3.1.4供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13.1.5供方丧失商业信誉;
13.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项下的权利
义务立即终止,但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项下售后服务条款、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仲裁条款以及其它依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条款仍然有效。解除协议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因另一方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当在此等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果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用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14.2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5.2不能或延期交货:因供方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或延期交货的,由供方按本协议6.4条的规定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但需方应将扣款金额通知供方。
15.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4需方不能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价值0.5%的违约金收取。 15.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8.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非任何一方于本合同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到期日起自动顺延一年,以后以此惯例。
需方:深圳市万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盖章) (盖章)
需方授权代表: 供方授权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 第1页/
共1页
供方:珠海市京电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号: 地址: 下单日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币别:RMB
发票类型: 增值税 税率:17% 纳税登记号: 交货地址: 收货人:
兹经购销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序号 1 2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订单数量 PCS PCS 备品率 % % 承诺交货日 单价 合计金节电率 额 总金额:RMB (大写)总金额: 捌仟伍佰元整 1、付款方式:需方向供方支付订单总额30 %的预付款,供方交货前需方支付订单总额 40% 的货款。产品经需方安装调试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2、检测依据:供方所交货物,要求在外箱上贴上识别标签,注明订单号,料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达到需方与客户签订EMC协议规定的节电率。 3、供方交货:①交货时间:在承诺交货日要求的时间内交货,特殊情况双方电话联络;②供方产品按备品率同时供货。③按订单指定的地址和收货人供货。 4、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 5、其它:①本订单经需方签字后生效,供方需在24小时内给予回签,若不回签,视同认可。②本订单条款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 需方签名: 供方确认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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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