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着冬装,其余时间着春秋装,具体换装时间,由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本路段气候情况确定。因天气骤变影响换装的,收费站所可进行临时调整,但同一个班次的收费人员必须着装统一。
第三十一条 语言管理规范
(一)收费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坚持唱收唱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收费人员在与驾乘人员交流时应做到表情亲切自然,咬字清晰,声音适度,语速适中,表达准确。节假日应使用相应的节日问候语,如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应主动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三)收费窗口文明用语以文明礼貌10字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为基础,并结合收费工作的实际需要灵活使用。常用“文明十用语”包括:
您好(**节快乐)!欢迎行驶**高速! 欢迎来到**(地方)! 请系好安全带! 请出示您的证件! 请拿好(出示)通行卡! 请您交通行费**元。 收您**元,找您**元。 对不起,请稍等。 谢谢您的合作! 祝您一路顺风,再见! 第三十二条 仪表管理规范
(一)收费人员应保持仪态端庄,面容整洁,不得戴有色或深色眼镜。女员工应淡妆上岗,男员工不得留有鬓角、胡须。
(二)收费人员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发梢不得遮眉及耳廓。男性员工应剪短发,女性员工不准披发,过肩长发应使用统一的发饰盘整固定。
(三)除手表、发结、发卡外,收费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佩戴其它饰品,不得涂抹彩色指甲油。
(四)收费人员在亭内工作时必须坐姿端正。亭外工作人员必须站立端正,不准两手在胸前交叉抱肘或勾肩搭背,不准将手插在衣袋里,不准嬉戏打闹。
第三十三条 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一)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积极把收费站建成“信息站、咨询站、服务站、救助站”,配备标准规范、功能齐全的安全消防、便民服务和收费管理等设施。
(二)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广场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定期进行更新或维护。
(三)收费广场、车道的行车指示标识应设置齐全,功能正常,显示准确。收费亭、监控室、库房等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门窗、摄像头、报警器、保险柜、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收费广场应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免费提供茶水、简易修理工具、急救物品(药品)及高速公路行车地图等。收费站入出口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提供交通路况等服务信息。
(五)收费站应加强对所有车道的监控,不得随意关闭车道设备。 (六)收费站应对各类设施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设施受损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情况下2天内修复,损坏严重的5天内修复。
第三十四条 服务信息管理规范
(一)全省高速公路系统信息服务以省高速公路客服中心(以下简称省客服中心)、路段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路段中心)和收费站监控室为主体,通过网站、电台、热线电话、短信、可变情报板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出行服务信息,及时受理各类咨询、救援、投诉和建议。
(二)省客服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对外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和高速公路系统内部服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路段中心负责本路段服务信息的处理工作,每小时向省客服中心报告一次本路段路况信息,遇交通阻断和恢复正常交通时应随时报告。
(三)全省高速公路设立统一的服务热线,省客服中心负责受理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服务热线,各路段中心负责受理本路段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对咨询类电话,由客服人员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应转具体的业务部门或主管单位进行答复,并做好反馈。
对救援类电话,客服人员应准确记录救援信息,及时联系路政、交警、清障、急救、消防等部门处理,并提醒司机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对投诉类电话,客服人员应将投诉转达相应路段中心核实处理。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相关音像资料进行存档。调查处理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客户和省客服中心反馈。
(四)各级客服部门应加强信息联动,及时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管理信息。
第五章 收费现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交接班规范
(一)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票证室(卡管室),领取卡盒和备用金等工作用品,禁止携带私款、通讯工具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
(二)收费班长作岗前列队讲评,检查本班收费员上岗前的准备情况,布置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收费员上下岗途中应按高矮顺序列纵队行进,收费站应采取措施保证收费人员交接班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交接班时应避开车辆高峰时段并逐条车道交接,保证车道畅通。交接班过程中遇车辆进入车道时,应向等候车辆做好解释工作。
(五)交接班应做到一对一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财产、票据、卫生、设备运行及遗留工作等,所有交接事项应手续齐全,做好记录。
(六)交接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收费站除每日零点必须进行一次交接外,其它交接时间各路段可自行确定,并报联网部备案。
(七)接班人员应对车道的收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及时上传、系统及时更新。
(八)现场交接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列队返回票证室(卡管室),办理票、卡、款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车道收费操作规范
(一)人工车道收费操作分为入口操作和出口操作,并坚持“一车、一卡、一杆、一票”的原则。
(二)入口收费员应准确判断和输入车种、车型、车情、车牌等信息,刷卡成功写入信息后将通行IC卡交给司机放行,对持有储值卡的车辆应刷写储值卡放行,不再发放通行IC卡。
(三)出口收费员应准确判断和输入车种、车型、车情、车牌等信息,刷卡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的金额进行收费、打印票据(使用电子支付的车辆除外)、抬杆放行。
(四)出口收费员发现车辆入、出口信息不一致时,应认真核实、更正,属特情操作范围的必须按照特情处理规范上报监控室后再进行操作。
(五)自动发卡车道和不停车收费车道由系统自动运行,遇故障时由当班班长或临近车道收费人员联系收费管理人员、机电维护人员处理。
(六)车道收费的具体操作按湖北省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确定的操作流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特情处理规范
(一)特情是收费过程中,除正常发卡、收卡、收费外的特殊情况,可分为入口特情和出口特情两大类。
(二)入口对黑名单车、冲岗车、已刷未发卡、重发卡等特情必须报监控室登记备查。出口对免费车(悬挂白牌的军警车、高速公路路政巡逻车和警卫车队除外)、黑名单车、冲岗车、误报警、双击栏杆、拖车、优惠车、坏卡、无卡、
换卡、伪卡、超时、重打、报损废票、补票、变档、U型车、J型车、车牌不符、更改轴重(轴型)、无称重、重称、货改客等特情,必须先上报监控室,然后按监控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操作,严禁擅自操作。“绿色通道”车辆执行免费优惠前,须经2名以上收费人员现场查验,收费监控员必须通过广场监控镜头进行跟踪监控并加以核实。收费员对优惠车必须执行“优惠”键操作,不得直接按“免费”键放行。
(三)对下列情况,收费员可先操作再立即上报监控室: 1、由湖北省警卫部队所属警车护送的紧急车队;
2、正在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执行紧急救助的车辆; (四)对清障车辆牵引出站的故障车和事故车应按章收取通行费。当场无法收取通行费的事故车辆,经收费监控员同意后可先按免费操作,并由清障车司机在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事后再补收通行费。
(五)收费监控员接到车道上报的特情后,应快速响应,认真核实,按规定下达操作指令并做好记录备查,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路段中心报告。
(六)处理收费争议车辆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宣传解释及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监控员应做好音视频取证,督促现场人员疏导交通、开启备用车道。
(七)各级收费管理人员、管理所所长、路段中心和收费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的特情操作进行稽核检查。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它路段的特情操作和稽核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收费监控管理规范
(一)收费监控管理是收费管理人员利用收费监控等设备,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的行为。
(二)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收费站应配备专职收费监控员全天候24小时负责本单位的收费监控管理。收费站在2个(含)以下的路段,或车流量较小的收费站,可以大站带小站的方式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三)收费监控员应做好收费现场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根据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定对车道上报的收费特情做好核实,下达操作指令,做好实时稽核工作。
(四)收费监控员在工作期间应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处理各类收费稽查信息、路况信息和咨询求助信息等。
(五)收费监控员应随时了解收费系统的运行情况,做好设备交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机电维护人员报告处理。
(六)收费监控员应通过监控镜头对收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交接班及上下班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规范操作及人身财产安全。
(七)收费监控员应做好收费监控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工作。公安机关因公务需要调取有关监控资料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收费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IC卡管理
(一)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使用的IC卡包括卡盒标签卡、普通通行卡、储值卡、身份卡以及其它用于收费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
(二)IC卡的管理实行联网部、路段中心、收费站分级管理。联网部负责IC卡的制作发行、路段间调拨和坏卡回收销毁等工作,路段中心和收费站负责本单位IC卡的日常管理,做好调配、领用、发放、回收、索赔和清洁等工作,确保正常供应、数量准确。
(三)新联网收费的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IC卡(包括标签卡、普通通行卡、储值卡、电子标签等)交联网部制作发行。具体数量由联网部根据新联网路段的收费站数量、车道数量和预测车流量确定。
(四)各收费站通行卡库存量应保证在入口日均流量的2倍以上,当通行卡库存量不足时,由收费站向本路段中心申请调配。
(五)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通行卡库存量应保证在本路段最大流量收费站入口日均流量的2倍以上,当通行卡库存量不足时,由路段中心向联网部申请调配。联网部接到申请后,直接进行调配或通知相关路网单位进行跨路段调拨。
(六)IC卡应存放在带有防盗措施的库房专柜,做到防火、防盗、防折、防磁。
(七)收费站应对每个班次领用、回收的IC卡进行清点,对异常卡进行回收和备注说明。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每个月应对各收费站IC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向联网部上交一次异常卡。联网部每半年组织全路网收费站对所有流通的IC卡进行一次清洗。
(八)各级管理单位应建立IC卡管理台帐,将IC卡的调配、领用、回收等情况及时录入收费系统,并做好异常卡的登记工作。
(九)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收费系统故障或车流量陡增,确保车道畅通,各收费站应提前制作足够数量的预制卡,数量不得少于本站日均入口流量的1/3。
(十)收费站应加强对无卡车的管理,对因为车方原因造成的无卡,应按规定收取IC卡赔偿费并登记备查。IC卡赔偿费不得混作通行费,也不得使用通行费票据或本单位内部收据。IC卡赔偿金用于IC卡的更新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