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1
簿。
第三十五条 定期维护分为周、月、季、半年和年维护。各种设备的定期维护周期可以根据设备的不同情况确定。 第三十六条 实施定期维护必须做到:
(一)按照各种设备的要求和项目,结合设备的运行情况,制订维护计划。
(二)做好仪器、仪表、工具和备用器材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替换设备的准备,如无备用设备可代替,需要停工维护时,应报请上级批准。
(四)按附件所列要求和实施方案检查和调整设备。 (五)详细填写定期维护记录。
第三十七条 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维护应做到:
(一)在严冬季节,应全面检查台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保温装臵, 及时采取防冻措施。室内、车内温度不低于15°C; 更换冬季使用的滑油、电解液; 适当放松过紧的天线、拉线和架空明线; 适当延长设备的预热时间和油机空载低速运转时间; 冷却水加防冻液。使用普通冷却水时,工作完毕应将水箱和汽缸套中的水放净; 及时清除室外设备表面的冰雪。
(二)在炎热季节,应全面检查和保养设备的通风、散热装臵; 控制机房温度; 及时更换夏季使用的滑油、电解液;适当收紧天线、架空明线及拉线; 主备用机定时交换使用; 加强对机械转动系统的检查保养。
(三)在雨季和潮湿地区,加强设备、部件的防潮、防锈、防腐, 增加擦拭次数,及时对受潮部件作干燥处理。室外的天线杆塔、反射
12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网、车辆等一般每三年应油漆一次。
(四)大风 (台风)、风沙较多的季节和地区,应加强室外设施的 固定和巡视,经常清洁设备表面沙土和清洗滤油网和空气滤清器。 (五)雷暴季节和地区,应加强对防雷装臵的检查,做好防雷准 备。每次雷雨后,应复查和保养防雷装臵。
第二节 维护工作注意事项
第三十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附件规定的项目、内容、步骤和方法实施日维护和定期维护。认真检查和调整,排除故障和隐患,使设备的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实施维护工作,必须使用经过校准的仪器仪表和工具,不得随意移动和拆卸机内部件、导线和元件。
第四十条 实施维护工作,必须针对设备的特点,防止因静电、漏电、大电流或过热等损坏元器件或设备。
第三节 设备的修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修理工作由民航通信导航监视部门根据设备故障的情况组织实施。设备修理分为台站检修、巡回检修、送修、大修。 第四十二条 设备的一般修理由台站组织进行,即台站检修,做到:
(一)设备发生故障后,台站领导应立即组织台站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尽快恢复使用。
(二)对本台站无力修复的设备或部件,应按规定及时将故障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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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和故障现象上报主管部门。 (三)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修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设备的巡回检修是指由通信导航监视部门根据台站设备的运行状态、技术人员和维修设施的情况,或台站的申请,统一抽调技术熟练的维修人员组成巡回检修组进行的检修,做到: (一)根据各地台站设备的运行和故障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的进行。
(二)巡回检修组必须和台站人员密切合作,并将检修情况向台站人员说明。
(三)详细记录检修情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送修是指将故障的设备和部件送原生产厂家或其他有维修能力的部门的修理,做到:
(一) 按规定填写送修申请单,尤其要写明设备的型号和故障现象。
(二) 保修期内的送修件应按合同规定的送修程序办理。 (三) 保修期外的送修件应按原合同约定签订送修合同。 第四十五条 设备大修是指修理费用超过原设备价值30% 和需要更换重要部件的修理。做到:
(一)设备大修计划经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并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大修合同。
(二)设备大修可在台站进行,也可送工厂进行。大修完成后应按大修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按规定进行飞行校验。
(三)大修后的设备应按新设备投产相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14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第四章 飞行校验
第四十六条 飞行校验是验证通信导航、雷达设备准确性的重要手段。飞行校验规则中规定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必须定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十七条 飞行校验不合格的、超过规定周期没有校验的、经过大修后的未经校验合格的设备不得正式提供使用。
第四十八条 飞行校验的组织实施按飞行校验规则进行。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房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台站应制订机房管理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持机房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二)保持机房、设备、管道线路等整齐清洁。
(三)保持室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和通风。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鼠害和虫害。
(四)室内禁止存放有毒物品和易燃品。
(五)配备安全用品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合格状态。 (六)通道和出口不能堆放物品。
第二节 设备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投入运行时必须做到:
(一)工程(包括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工作状态和系统运行情况符合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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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器件、备件、工具和仪表按设计要求备齐。
(四)有关技术设计说明及图纸、施工竣工图、设备合格证、技术 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运转数据等资料齐备。
第五十一条 台站成套设备必须保持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台站进行技术改造时,不得影响正常运行,进行设备改装时,应当事先提出工艺设计报上级审批,改装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二条 台站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技术鉴定,确定设备质量等级,以便有计划地进行维修、调配、补充或更新。 设备质量等级通常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和工作性能划分为:
(一)一级品: 使用五年以内,工作状态良好、能保持出厂技术标准,故障很少的设备。
(二)二级品: 使用五年以上、十年或十五年以内,经过检修和定期维护,主要技术性能符合设备运行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 (三)三级品: 故障较多,难以保证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大修理的设备。
(四)四级品: 不宜修理或无法修理和利用,应予报废的设备。 第五十三条 台站设备管理制度包括: (一)设备登记统计制度,做到:
现用设备应予登记建立设备帐本,无线电设备还必须填写”台站设备核定表”。设备调离、拆除或增加后,要及时销怅或入帐,及时申请换发”台站设备核定表”。注明质量等级,年终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责任制度,做到:
设备的使用、维修要有专人负责或实行承包责任制。人员变动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