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
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 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
(二) 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三) 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材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 各级通信导航监视主管部门,必须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征集使用部 门的意见,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熟悉 有关规章制度和所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修方法,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关执照,才能参加值班或维修设备。
2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凡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独立工作。
第六条 已经投入使用而需要停工维护和修理的设备,必须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过修理,但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工作。
第七条 全体通信导航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和防护用品,密切注视设备的危险征侯,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排除,确保人身、设备、工具和仪表的安全。
第八条 本规程的附件是实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细则,本规程的附件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规程附件尚未包含的设备,另作补充规定。
第二章 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 设备运行的组织
第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属于系统运行。设备运行不能低于最低运行标准。
第十条 台站是组织和实施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的基层单位。各
台站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 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设备运行质量指标; 分析可能引起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按规定安全运行。
第二节 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设备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一)检查运行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运行的保障条件。
(二)检查主备用设备、天馈线系统、供电系统、遥控系统等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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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三)按规定时间开关机。
(四) 定时巡视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不正常情况。
(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
(六)注意天气的变化,防止因雷雨、风雪等恶劣天气损坏设备。 (七)填写值班等各项记录,负责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向接班人说明设备运行情况。 (九)发生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处理程序处臵。
第三节 开关机程序
第十二条 开机准备包括:
(一)检查相关附属设备及线路是否正常。
(二)检查设备的各类开关、旋钮是否处于准备开机位臵。 (三)根据环境条件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提前开机预热。 第十三条 开机及运行时必须做到:
(一)开机程序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操作。禁止同时启动数部设备,防止启动电流过大,使电源过荷。 (二)临时关机后重新开机,仍应按初始操作步骤进行。 (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视其工作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时检查并记录其运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调 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中止工作。 第十四条 关机时必须做到:
(一)关机的具体步骤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4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二)将设备的开关、旋钮恢复到准备开机位臵。
第四节 开关机时间
第十五条 应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其它使用部门的通知开关机。
第五节 换机时间
第十六条 从主用机交换 (人工或自动)到备用机工作的换机时间不能超过以下要求:
高频对空通信 甚高频对空通信 空管地面通信 仪表着陆系统 (I类) 航向 下滑 (II类)航向 下滑 全向信标、测距设备 导航台、指点标 (人工交换) (自动) 雷达
1分 30秒 1分 10秒 6秒 5秒 2秒 10秒 2分 10秒 10秒
用于保证着陆过程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人工进行主备机交换时,必须事先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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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设备故障的处理
第十七条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 (一)启用备用设备,维持正常保障。
(二)立即查明故障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三)如短时间难以排除故障,应立即向台站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报告。
(四)台站领导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抢修设备。可能影响正常保障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故障排除后,应确认设备已能正常工作,方可投入使用。 (六)如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设备需退出保障工作时,必须报请上级批准。
(七)设备故障现象、原因、检修措施、修复所用的时间等必须详细记入检修记录簿。
(八)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电源。
(九)台站主备设备因故障均不能提供运行保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保障程序。
第十八条 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短时间难以排除时:
(一)设备仍能单机或使用备用机提供保障的,应于当日将设备故障时间、现象、原因、检修措施、判断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地区空管局,抄报总局空管局。
(二)设备已退出保障工作的,应立即逐级上报至总局空管局,并于当日将设备故障时间、现象、原因、检修措施、判断结果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