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随州市城东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同意备案。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章): 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类 别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规 模 结 构 形 式 承 包 方 式 质 量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工 期 要 求 资 金 来 源 投标人资质等级 资格审查方法 计 价 方 式 投标有效期 内 容 随州市城东新区供水管网工程 随州市城东新区 新建供水管网16.47千米,改造供水管网29千米。 施工总承包 合 格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项目 计 划 工 期:5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 企业自筹85%,国有配套资金15%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预审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目 类 别 内 容 13 投标担保金额 14 15 1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文件份数 发招标文件 合同价的10% 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地点: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时间: 2010年 9 月 21 日 10 时前 17 发施工图、技术地点: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资料及附件 时间: 2010年 9 月 21 日 10 时前 投标人 地点:湖北东方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书面问题 时间: 2010年 9 月 25 日 11 时前 发答疑纪要 地点:湖北东方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2010年 9 月 27 日 11 时前 18 19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地点: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点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 2010年 10 月 12 日 15 时 开 标 会 地点: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时间: 2010年 10 月 12日 15 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1 22 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一第6项;
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通过,现采用 公 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现场条件:
①、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已完成 。 ②、其它 无 。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设施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本单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相应资质三级项目经理或一、二级建造师证书。
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斟察现场
①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④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投标人和标底编审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